宁夏: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3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7-10-30 17:25:24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11-04 开标时间 2017-11-04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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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彭阳县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文化馆项目,总建筑面积17721.86平方米,其中: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13136.37平方米,设座椅2999座,文化馆建筑面积为4085.49平方米。主体一层,局部四层结构。

3.2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需用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商品混凝土

C10

150

待定

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

2

商品混凝土

C15

2000

3

商品混凝土

C20

1

4

商品混凝土

C25

500

5

商品混凝土

C30

10000

6

商品混凝土

C35

200

7

商品混凝土

C40

100

8

商品混凝土

C45

1

9

商品混凝土

C50

1

10

合计

12953

3.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1。

4.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9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每日9: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彭阳县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文化馆项目现场部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6.2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

6.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6.4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递交时间:2017年11月4日10时00分。

7.2递交地点:彭阳县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文化馆项目部。

7.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4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2017年11月4日10时00分。

7.5开标地点:彭阳县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及文化馆项目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zb.chinabidding.com.cn)公开发布。

9.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