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想之城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山东省东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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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7-08-29 16:10:4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9-21 | 开标时间 | 2017-09-21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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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理想之城五号地块一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混凝土(详见清单),要求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生产厂家提供质保、售后服务;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货。本次采购招标确定一家至两家单位中标,由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混凝土的供应。供货地点为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理想之城五号地块一标段项目施工现场。
具体对招标混凝土的要求如下表:
序号 |
砼规格 |
总量(m3) |
技术标准 |
1 |
C20 |
18800.56 |
详见第六章 |
2 |
C25 |
5487.59 |
详见第六章 |
3 |
C30 |
13276.05 |
详见第六章 |
4 |
C35 |
22672.88 |
详见第六章 |
5 |
C40 |
9036.58 |
详见第六章 |
总计: |
69273.66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3.1.2资格及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为材料生产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3.1.3资质要求: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同等质量的资格认证书。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销售业绩良好,自2015年6月份至今销量达15万方以上。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垫资能力要求:乙方前期垫资2万立方米,乙方垫资2万立方米后甲方支付2万立方货款总额的80%,以后甲乙双方每月15日对账,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挂账,次月20日前付上月货款挂账总额的80%,以此类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营理想之城一标段项目部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如需其他证明资料,可进行相应补充修改)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图纸(如需要)押金每套100元,招标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图纸,或图纸缺损、有污迹,均不予退还押金,视为投标人购买了此图纸的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东营理想之城项目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