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村公路自购物资(钢筋、水泥)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地区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7-28
投标截止:
2017-08-21
开标时间:
2017-08-21
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西藏日喀则农村公路EPC总承包建设项目A合同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西藏日喀则珠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西藏日喀则农村公路EPC总承包建设项目A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为西藏日喀则农村公路建设项目A标段的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物资电【2013】49号)以及业主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招标公司做为招标人对西藏日喀则农村公路EPC总承包建设项目A合同段的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农村公路EPC总承包项目A标段,施工范围内含23条新(改)建农村公路,线路总长度145.1㎞;其中三级公路1条(沥青路面),长度38.08㎞;四级公路22条,长度约106.98㎞(14条70.05㎞为砼路面,8条36.93㎞为砂石路面)。建设范围涉及4个乡镇,其中:东嘎乡6条、聂日雄乡7条、曲美乡6条、纳尔乡4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基防护、路面、桥涵、平面交叉、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工程。

工程造价:544015922元

工期要求:暂定18个月;开竣工日期:2017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地铁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及北京市交委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二年(2015、2016)年至少有二份国家或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9日至8月3日18时00分前携带投标申请表(附表2)、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往西藏日喀则市雪强路30号招标公司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9日至8月3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1010401660@qq.com,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1010401660@qq.com,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7年8月21日9时30分前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9时30分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编制报价资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①开标时间:2017年8月21日9时30分

②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北路小米商务酒店5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7.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