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截污工程钢材、水泥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7-0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17-07-06 10:58:2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8-08 开标时间 2017-08-08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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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采规定与招标人项目施工的进度情况,招标人承建项目(沈阳市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新开河西段)截污工程一标段)的钢材及水泥招标采购计划已报集团公司审批。结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所需物资(钢材及水泥)现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CRCC-1805ZB-SYJW-2017-01招标结果通知。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工程起点为三面闸排水泵站进水闸门井YA0(YK0+000.0)工程终点为塔湾街西侧盾构始发井YA10(YK2+116.24)包括盾构始发井1座(YA1)、盾构接收井兼暗挖井2座(YA3、YA4)、盾构始发兼接收井1座(YA10)、盾构检修井1座(YA7)以及管道工艺井5座(YA2、YA5、YA6、YA8、YA9);5400盾构管道(1177米)马蹄形暗挖管道断面(长880米)支线排水工艺井15座;风险源处理措施等。

建设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工程总投资:14296万元

计划工期:2017年2月17日----2018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

工程主要物资:钢材及水泥,计划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

包件划分及数量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通用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供货业绩: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其他: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类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

3.3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4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该项目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至10日。

5.2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

5.3需要购买标书的投标人请在2017年7月14日17:00之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1)发送至451013204@qq.com。

招标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7月14日统一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在投标申请表中指定的邮箱。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暂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8日14:30时至15:00时;

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15:00时。

6.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新开河西段)截污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新城一期北门对面)。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代理)人将通过邮件发布通知。

7.媒体发布及信息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7年7月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