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交四公局九公司滨湖大道项目超高性能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发布时间 2020-10-22 15:42:54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10-31 15:41 开标时间 2020-11-04 15:4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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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为长治市国家湿地事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超高性能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长治市南起迎宾大道,北至规划一路。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南起迎宾大道,北至规划一路,工程类型为市政项目,项目起止桩号为K0+000-K5+880(起点位于南起迎宾大道,终点位于上韩村以南,途径漳泽湖),线路长5.88公里,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新建1座桥梁,1座人行过街天桥,1座人行过街地道。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给水、电力等配套工程。

2.1.4计划工期: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

2.2招标内容: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加工、运输、摊铺及其它相关服务(详细清单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1.2纳税人身份要求: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招标人需求的供应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新公司需提供可垫资能力证明。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超高性能混凝土摊铺证明等,供方所提供的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必须满足瑞士SIA2052标准、(GB/T31387-2015)-《活性粉末混凝土》、(GB/T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并且满足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同时满足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7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设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需为中国交建物资釆购信息平台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通过天眼查APP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

3.7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或宣布其中标)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四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4.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4.5“近年同类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4.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4.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1日8时至2020年10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包),售后不退。购买标书必须为“公对公”转账。

开户名称: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

银行账号:14050164530800000230

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发至1250472064@qq.com邮箱(备注:购买中交四公局九公司滨湖项目超高性能混凝土招标文件),招标人确认标书费到账后将开通投标人下载标书权限。

5.3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不组织现场考察。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8时至2020年11月4日16时。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2020年11月4日16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线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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