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子石粉、水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5-1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发布时间 2017-05-16 09:41:08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6-06 开标时间 2017-06-06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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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石子石粉、水泥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采购预算、标的内容为下表(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的一: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料开采、生产企业;

3、具有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到2018年4月(含)以后);

4、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的二: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的法人;

3、具有国家建设认证中心颁发的水泥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24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标的一: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自2017年4月6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到2018年4月(含)以后)原件。

4、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标的二: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自2017年4月6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国家建设认证中心颁发的水泥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7年6月6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6月6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暨东路58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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