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水泥、碎石、减水剂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5-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17-05-10 17:11:3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6-01 开标时间 2017-06-0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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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路桥分公司混凝土工程队已分别同沈阳市内中铁七局九号线、中铁四局九号线兴华街、中铁四局十号线四标、中铁十九局十三号线三标、中铁九局七公司昆山西路立交桥项目部签订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各工程资金已落实。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为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该项目用混凝土构成的主要物资水泥、碎石、减水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混凝土工程队承揽沈阳市内中铁七局九号线、中铁四局九号线兴华街、中铁四局十号线四标、中铁十九局十三号线三标、中铁九局七公司昆山西路立交桥。

混凝土总量:预拌混凝土318176立方米。

工期安排: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4月1日开工,2017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9个月。

2.2招标内容:水泥、碎石、减水剂,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水泥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水泥1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稳定生产1年以上,无旋窑、立窑并存;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2年(2015年、2016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4-2016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碎石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40万立方米及以上;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有效开采许可证;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2015-2016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减水剂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及以上;

3.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获得CRCC认证证书; 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4-2016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它按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响应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3已注册成可使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招标欲投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6月1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也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4A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

6.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要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3逾期上传或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

7.1开标时间:2017年6月1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4A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

7.3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