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龙湖二期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4-2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 2017-04-27 13:40:4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05-16 开标时间 2017-05-16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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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青龙湖二期项目已由 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计投资【2005】第118号、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16]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 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序号

包件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招标数量

计划交货期

备注

1

A-QSH

商品混凝土

综合

M3

12050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东风渠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十洪大道以东。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426.6公顷,其中:总建筑面积16386.29m2,道路及硬地面积47.3公顷,总绿地面积268.08公顷,水体面积109.9公顷,绿地率88.6%,建筑密度0.31%。本工程包括青龙湖湿地二期和青龙湖水库二期。

2.2招标内容: 商品混凝土,供货期为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详细型号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双机120m3/h站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商品混凝土配套的试验检测设备,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近两年(2015-2016)内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煤灰、外加剂、骨料的产品检测报告至少各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 2年内在 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天府新区市政项目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所供货业绩不低于 500万元(单份合同)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 5月 5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37619889)。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4.2本次网站报名上传文件要求:

(1)上传授权证明:证明格式自行下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投标申请表、营业执照前述资格文件盖投标人公章后,务必扫描到一个文件中上传,(以pdf连续页码格式上传,不接受压缩包文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仅做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初审要求,所述资质证明文件仍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编制提交,其真实性、符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3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一包一投,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一:银行汇款方式,在完成“4.1条、4.2条”步骤后,方能进行汇款。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应当从其投标账户转出,且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6:00前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且不予退还费用。

(3)招标文件支付银行信息。

凡是上传资质文件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不能参与投标,且标书费用不予退还。

支付方式二:现场现金购买方式,在完成“4.1条、4.2条”步骤后,请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16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灵石西路19号招标公司办公大楼707室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购买。

4.4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投标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9时00分至 2017 年5 月16 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为:招标公司办公大楼707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5.3一包一投,不得拆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及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发布信息。

7. 开标

开标时间为2017年 5 月 16 日10:00,地址:招标公司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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