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标公司磷石膏运输招标公示
招标单位 | 地区 | 江苏省镇江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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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6-05-05 10:36:2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05-11 | 开标时间 | 2016-05-11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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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拟对2016年下半年使用公司磷石膏运输进行招标,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欢迎有运输资质及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括如下:
1、标的内容:磷石膏运输。
2、运输方式及起止地:使用公司至招标公司石膏堆场(汽运)。
3、运输总量:约2.5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合同期限: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司经营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
2、投标运输单位原则上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车辆信息登记证明,必须列出用于运输保供的运输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运输保供经验和强大的保供能力(可具备24小时作业的能力,每日运输能力必须在300吨以上)。
4、中标单位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三、投标申请人须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达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注: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以投标公司名义缴纳),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0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标准:磷石膏运输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报价原则
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过程中和磷石膏转运地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1日18:00前(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公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到公司财务处购买标书文件,招标文件一套100元,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18:00,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六、运输勘查:
为准确了解承运地点道路等通行情况,各参加投标者2016年5月20日上午8:00时至2016年5月22日下午18:00与招标公司供应处联系,进行道路勘查,并对勘查道路进行确认。
七、招标时间节点计划:
公示时间:2016年5月4日-5月10日
发放标书:2016年5月11日-5月19日18:00
标书回收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18:00
八、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