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项目材料检测招标公告(重新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0-05-2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05-22 14:41:5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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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编号: ANJ181084-05F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项目材料检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8]8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1170.5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1170.58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6064.6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材料检测
        2.2 工程地点:栖霞区中山大街、沪蓉高速、神马路和既有马群地铁车辆段交汇处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项目,建筑面积27800平方米,共有六栋建筑,包含综合楼、维护保养用房、食堂、宿舍、门卫、消防泵房。新建建筑物主要实施土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电气、智能化、电梯、装饰装修、消防、专项设备安装、练兵线及室外培训设施、室外管网、绿化、道路、桥涵、河道改造等及相关配套项目;
        2.5 勘察(检测)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6950.00万元)
        2.6 勘察(检测)及相关服务范围:
              勘察(检测)范围包括: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所涉及到的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钢材、砼抗压、砼抗渗、砼配合比、抗渗砼配合比、砌体材料、防水卷材、土工击实、压实度、管件管材、防火门、电线电缆、幕墙及装饰装修等材料、试件及室内环境等检测项目(不含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勘察(检测)服务期:7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6-12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勘察(检测)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勘察(检测)业绩。具体要求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监理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70分)
(1)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 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4)本项目采用清单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40万元(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6.2项目负责人(2分)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6.3项目组成员(4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6.4企业业绩(4分)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材料检测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时间、金额及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5检测纲要(暗标)(20分)
(1)检测实施方案及流程:检测方案是否完整,方法是否可行,程序是否严谨。(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2)质量保证措施:根据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3)进度保证措施:根据进度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4)安全保证措施:根据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等级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5)服务承诺:根据服务承诺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等级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备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其中投标报价、企业信誉、项目组人员及资历、企业业绩的打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定得分。检测纲要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检测纲要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检测纲要得分仍一致,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5月22日14时41分到 2020年5月29日14时41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3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以下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2)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含计量认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8.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8.5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9月-2020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e路阳光”交易平台,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
8.8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社区西流大队高井村灵山控制中心16楼 地       址:/
        邮       编: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陈猛、李夏琼 联  系  人:/
        电       话:025-88058598、88058592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237985692@qq.com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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