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助磨剂(代储代销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
河南省 | 商丘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5-12-17
投标截止:
2015-12-28
开标时间:
2016-01-06
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HNEC-LYGJ-20151216-03/01

招标编码:CBL_20151216_173688907

招标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助磨剂(代储代销协议)(招标编号:HNEC-LYGJ-20151216-03/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水泥助磨剂

数量:1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地点:招标公司

交货期:根据需求及时补充库存(拟签年度单价代储代销协议)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组织部门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在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或投诉。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应具备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购标时须上传已支付的标书费银行凭证,且凭证摘要中应注明购标单位名称和费用用途)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我公司的招标项目信息在招标平台公示,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登陆查看。登录后,投标人可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和参与开标活动。首次参与购标者,请先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根据要求注册人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至指定公司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标活动。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12-17 08:00:00起至2015-12-28 17:00:00期间(北京时间,8:00-12:30,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标书购买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购买标书的标段名称及招标编号。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01-06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网站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六、开标方式:电子一步法。

七、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八、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有关联系事项:网上购标方法:具体操作方法在招标平台“帮助中心”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