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矿选矿污泥招标公告

招标
广东省 | 清远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5-08-03
投标截止:
2015-08-09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正文内容

招标公司拟对2015年-2016年铁质材料进行公开招议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铁矿选矿污泥。

2、交货地点:招标公司铁矿选矿污泥堆场或指定地点。

3、采购数量:约60万吨。

4、质量指标:Fe2O3≥33.00%、水分≤18.00% ,无明显石块等杂物 (报价可根据Fe2O3实际含量进行报价)。

5、合同期限:2015年8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合规、合法、有效含17%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资源税乙种证明。

2、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保供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申请单位需注明货源地、资源储量、物流费用等信息及详细地址。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9日下午18:00前到招标公司供应处登记报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4:00时至18:00时;或按上述规定时间与招标公司供应处取得联系,并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供应处。2015年8月10日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对投标人递交的符合公司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邀请函,招标人于2015年8月10日至13日发放标书。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下午18:0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招标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前,应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贰佰元,并在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招标人不收取任何现金,在任何情况下标书费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截止日期后15日内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后15日后退还(无息)。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悔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五、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因素,本次投标价为综合到厂含税价,需注明税率。

六、中标原则

在保证质量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及具有保供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单铁除税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铁矿选矿污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需经招标专业组评审和现场调研来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公司可凭邀请函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