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数字经济创新园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
江苏省 | 南京市
监理/检测/审计/咨询
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
400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0-07-06
正文内容
编号: ANJ200090-05FG
1. 招标条件
        南京汇智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创新园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2]3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0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桩基检测、基坑监测
        2.2 工程地点:秦淮区,东至秦淮河、南至双麒公路及在建的宁杭城际铁路、西到园艺 路、北至在建的京沪高铁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数字经济创新园项目位于京沪高铁南侧、宁杭城际铁路及双麒路北侧、外秦淮河西侧、佳营南路东侧,总建筑面积约1220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9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17平方米。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
        2.5 勘察(检测)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69000.00万元)
        2.6 勘察(检测)及相关服务范围:
              勘察(检测)范围包括:数字经济创新园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包括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成孔质量、低应变、超声波检测等),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沉降的量测,深层水平位移观测,支撑轴力量测,立柱沉/隆监测,地下水位观测,周边建(构)筑物水平、垂直位移的量测,地下管线水平、垂直位移的量测等,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具体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勘察(检测)服务期:4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7/27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勘察(检测)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勘察(检测)业绩。具体要求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监理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56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2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Q1值在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2分)
6.2.1企业资信:自2015年6月1日至今,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得市级勘察类奖项的,有一个得0.5分;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得省级勘察类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勘察类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此项限评两个获奖业绩,最多得4分。(提供获奖证书,奖项颁发单位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余单位颁发的证书不得记分。时间以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的,视为缺项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2.2类似项目业绩:自2015年6月1日(含)至今,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9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类监测业绩的,或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类桩基检测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此项限评两个业绩,最多得2分。(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6.2.3项目负责人资历:项目负责人具备基坑监测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地基基础检测培训合格证的,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6.2.4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14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6.2.4.1基坑监测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等)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满分2分)
6.2.4.2基坑监测安全生产管理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满分2分);
6.2.4.3基坑监测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人,最多配备3人; (满分6分)
6.2.4.4桩基检测技术负责人: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培训合格证同时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地基基础检测培训合格证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 (满分2分);
6.2.4.5桩基检测安全生产管理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满分2分)
(注:1、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不能反应专业的,以毕业证为准,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2、以上人员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2月-2020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退休证明;若属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6.3检测纲要评分标准(22分)
6.3.1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符合本项目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并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3.2技术管理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 技术管理措施全面、具体、详细,针对性强;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可行,各项措施易操作、易落实。(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3.3工期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3.4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的处理措施: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处理措施得当。(等级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6.3.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包括现场人员、服务计划及其它工作安排合理、满足项目要求。(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3.6设备及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先进、合理可行;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岗位责任明确,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等级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备注:
(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等,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计分,同一人不能多专业重复计分。
(3)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本标段检测纲要评分点采用暗标评审。检测纲要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投标文件中的“检测纲要”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检测纲要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检测纲要得分仍一致,则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7月6日15时51分到 2020年7月13日15时51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3、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扫描件为准)
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证书上包含静载、低应变法等),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证书上包含静载、低应变法等),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8.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扫描件为准)
8.5、投标人需提供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月-2020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退休证明;若属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桩基检测单位和基坑监测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8.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桩基检测单位和基坑监测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桩基检测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汇智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302号401室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3204、3205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梁云 联  系  人:史明杰
        电       话:83332325 电       话:17715230852
        传       真:83332325 传       真:8680168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15850376@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省建行云南路分理处
        账       号: 账       号:32001881636050815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