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水泥、粉煤灰、钢材、减水剂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2-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
发布时间 2015-02-02 11:36:3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5-02-06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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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本标段站前工程中的钢材、水泥、粉煤灰、减水剂、土工布等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总工期48月,计划于2015年1月开工。

2、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包件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钢材

见技术规格书

GC-01

6850

2000

5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具有2012至2014年任意一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盘圆、螺纹钢质量检验报告各一份共二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在近三年(2012年-2014年)供应两至三项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在西藏境内建有不低于2000吨钢材储存基地。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包件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2

水泥

见技术规格书

SN-01

50000

2000

5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熟料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水泥年产120万吨及以上,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铁路客专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最新标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申请人。

3.财务能力要求: 水泥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水泥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具有2012年至2014年任意一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每个规格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在2012-2014年供应的两项及以上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在西藏境内建有不低于3000吨袋装水泥储存基地,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

SN-02

50000

2000

50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包件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4

粉煤灰

见技术规格书

FMH-01

20000

1000

2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产品和球磨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代理商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行业标准;生产商具有2012至2014年任意一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共2份。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TB10424-2010(铁建设[2010]240号发布)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内(2011-2013年)至少三项国家铁路或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总经销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在西藏境内建有不低于3000吨袋装粉煤灰储存基地,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包件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5

减水剂

见技术规格书

JSJ-01

1200

1000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必须通过CRCC认证;生产厂具有2012年至2014年任意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共2份,同时需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J1155-2011)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商2014年在执行的两项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包件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6

速凝剂

见技术规格书

SNJ-01

1200

1000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3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具有2012年至2014年任意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共2份,同时需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J1155-2011)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内(2011-2013年)至少三项国家铁路或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附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日至 2015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投标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

2、标书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以银行电汇方式购买,请投标人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

3、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以银行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后,凭企业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申请表及汇款凭证的扫描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人邮箱,由招标人寄出招标文件,并发出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4、特别说明:凡是拟参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网上系统注册登记的截止时间就是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31-2105722。(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请大家严格按要求进行注册或登记,否则将导致无法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8:3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27日10:00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

1、时间:2015年2月27日 10:00 时。

2、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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