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江门段路面工程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2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发布时间 2019-12-20 09:22:19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2-30 09:17 开标时间 2020-01-07 09:1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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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开高速公路江门段路面工程所使用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统招、分签(分签单位:路面2标:中水十三局、路面3标:中水四局)、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招标人下属各施工单位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起点跨越磨刀门水道进入江门,跨越虎跳门水道、江珠高速公路,在新会区南、三江镇北侧跨越银洲湖水道,经双水、天亭、龙门水库、坪迳水库北侧至台山市大江镇,与新台高速公路相交在黄烈跨潭江,自罗汉山水库南侧绕过后往北,在凤山接开阳高速公路,起终点桩号K44+940~K130+537,江门段全长85.597km,双向6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分离式路基宽2×17m。设计速度120km/h,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特大桥1/300,其他桥涵、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起点~K71+100段为0.10g,K71+100~终点段为0.05g。

2、招标范围:水泥PO42.5(散装)、PO42.5缓凝(散装)、PO52.5(散装)及工程需要的其他规格。

3、采购数量:

包件一:(路面2标)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

P.O42.5缓凝

41401

散装

2

水泥

P.O42.5

5239

散装

3

水泥

P.O52.5

18657

散装

合计

65297

包件二:(路面3标)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

P.O42.5缓凝

86441.24

散装

合计

86441.24

注:由于设计图纸未全部完成,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19年12月-工程结束(约2020年12月30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市中开高速公路江门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水泥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的要求;满足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新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水泥稳定碎石水泥质量要求:宜采用PO42.5级以上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水泥的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大于6h且小于10h,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己受潮变质的水泥。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用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用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最终供应过程中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品牌供应,不允许再添加其他品牌的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亿元及以上;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生产厂家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4、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近3年(2017-2019年)内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参与包件一的投标人提供“P.O42.5”、“P.O42.5缓凝”和“P.O52.5”的检测报告;参与包件二的投标人提供“P.O42.5缓凝”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路桥、铁路、市政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7-2019年)内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五年(2015-2019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招标文件每个包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可采用平台在线支付或银行汇款、现金支付等方式,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在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19015601040011668

开户行:农行杭州朝晖支行

收款单位开户行行号:10333100156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电子钥匙用于在线投标,请登陆集采平台服务中心或咨询客服,了解集采平台操作和电子钥匙办理的具体事宜,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集采平台客服电话:4006274006

电子钥匙办理客服电话:010-56032365

(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

(4)各投标人须使用电子钥匙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线签到的截止时间同电子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未进行在线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流程(为保证签到环节顺利完成,建议提前1小时完成在线签到)。

(5)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使用电子钥匙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7号

邮编:810007

联系人:刘华云

电话:0971-8088510

项目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17713293175

电子邮箱:852960371@qq.com

招标机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A座405室

邮编:100044

联系人:孙工

电话:010-58367896

八、监督机构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10-58368596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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