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国电建水电九局铜仁山湖郡项目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1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 2019-12-16 09:39:41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2-17 09:37 开标时间 2019-12-19 09:3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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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由我公司施工的铜仁恒大项目,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水泥,参数及到货地点等要求如下:

一、需求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

32.5R

5000


合计



5000


备注:1、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恒大项目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三、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开始正常供货。招标人当天下午5点半之前书面或微信形式向中标人报送水泥使用计划,中标人需要根据招标人要求准时、保质、保量送达。如果中标人单方面停供或因为双方在单价或调价存在分歧时单方面停供的,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质量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产品执行标准GB175-2007;生产许可证:XK08-001-06386;

3、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测机构、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报告合格。

4、《水泥》技术标准,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水泥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如果中标方无法提供质量合格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水泥,中标方将承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五、计量方式

水泥供货计量方式为过磅、现场验收,在供货过程中,每车水泥数量应允许±0.2%以内的误差,在供货过程中,可以随时以重量法抽检,若出现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标称数量之差额大于±0.2%,当次送货量以复磅的数量为准,并在《送货单》上注明,该次过磅费由中标人支付,且此车之前当天的所有送货量均按同等误差幅度予以调整;若出现复磅数量与中标人《送货单》标称数量之差额小于±0.2%,当次送货量以中标人《送货单》的数量为准。

六、卸货费用

1、卸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全包价送货到工地卸货。

七、报价有效期及调价方式

1、报价有效期

投标人本次报价价格应保证在至少30天内有效且不予调整单价。

2、调价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大于±5%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于一方提出调价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对水泥价格的调整进行协商,水泥单价含到工地的运费卸车费用在内。水泥以项目部所在地海螺的单价为准,为准随行就市。如遇价格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以双方的认函为准。如10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一方拒绝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八、付款方式

1、水泥供货月结付款比例为75%,对账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交由甲方挂账,甲方办理付款流程,正常45天办理完成。

2、所有房屋主体二次结构完成2个月内支付至80%,工程埈工验收以后6个月内支付到97%,供应总金额的3%作为保证金,供货完毕满1年后28天内支付。

3、根据甲方业主付款实际情况:乙方接受半年期的商票支付水泥款项、接收壹年期的商票支付水泥款项方式。中标供应商接受恒大半年期商票支付水泥款项,半年期商票不足时,以九局一年期商票支付。(半年期商票贴息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九局一年期商票贴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九局承担)。

九、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

包括水泥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许可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测费用;包括其他运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应含税率为13%,报价时应注明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报价为人民币报价。评标时以税前价为准。

2、基本要求

2.1报价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2.2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9年12月17日18:00之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申请成为水电九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并完成报名,2019年12月19日18:00之前完成在线报价。

2.3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4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2.6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2019年生产的一个批次水泥指标检测报告各1份,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2.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6、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中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后表。

中标服务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

收款单位账号:52001423600050000609

纳税人识别号:91520000214428387H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

联系人:崔勇电话:0851-82205100

电子邮箱:304979684@qq.com

联系人:常贵平电话:13595073801

电子邮箱:9838980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