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国贸金融服务中心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疆乌鲁木齐国贸金融服务中心项目使用的商混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新疆乌鲁木齐国贸金融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毗邻高铁站对外交通方便。工程项目为高铁片区国贸金融中心商业写字楼公寓项目,场地建筑物包括地下2层(负2层局部人防区域),3栋2层高附属裙房(Ⅰ~Ⅲ段)高19.6m,1栋19层高层建筑(A栋)高78m,1栋22层高层建筑(B栋)高90m;总建筑面积:102945㎡,地上建筑面积:67865㎡,地下建筑面积:35080㎡,建筑基底面积:9984㎡;本建筑为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工程主要由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主要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采暖系统,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电气系统,防空地下室等组成,我公司为总包施工单位承建全部工程。
2、招标范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国贸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商混(详见下表)。
3、采购数量:
序号 | 商混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4924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3067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431.1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5168 | |
5 | 高性能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767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3116.5 | |
7 | 高性能商品混凝土 | C40P8 | m³ | 20095 | |
8 | 高性能商品混凝土 | C40P6 | m³ | 6165 | |
9 | 高性能商品混凝土 | C45 | m³ | 1518 | |
10 | 高性能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1145.67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55 | m³ | 2209 | |
12 | 商品混凝土 | C60 | m³ | 1436 | |
合计 | 62042.3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19年11月-项目完工。
5、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国贸金融服务中心项目项目部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强度不大于C40的混凝土中,使用标号为P.042.5水泥,最小水泥用量300kg/m3,水灰比<0.6,碱含量、氯离子含等项目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6.2、砂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应有出厂复验报告,其中石子(碎石):粒径5mm^20mm,级配合理。碎石含泥量≤1.0%,砂含泥量≤3.0%。
6.3、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要求根据买方指令相应调整材料掺量及凝结时间的技术参数,所使用的水泥应为低水化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具体数量将在通知单上说明)。
6.4、卖方应根据冬雨季施工要求,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及外加剂掺量,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冬雨季施工期间做好混凝土保温工作,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5℃。
6.5、掺和料:外加剂等用于商品混凝土的其它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与技术标准。
6.6、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测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检验数量、次数等,按规范及质检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6.7、质量与材料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供方保证材料及商品混凝土达到现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6.8、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塌落度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6.9、卖方应满足买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对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抗渗等级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6.10、商品混凝土出厂,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6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照下述汇款帐号汇款后上传缴费凭证或者在线支付,上传缴费凭证或者在线支付后才能下载标书)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在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61001636708052500383
开户行:建行咸阳金旭路支行
收款单位开户行行号:105795000136
(注:投标人开标前须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通过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申请加入中国水电十五局合格供应商库,注册、审核通过后方能递交投标文件。未办妥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的投标人将无法签到和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科技路16号水电大厦305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号水电大厦508室
邮编:710065
联系人:王宝平18092406283刘国梁13579908489
联系电话/传真:029-88758126
邮箱:15shebei@sina.com;
招标机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号水电大厦508室
邮编:710065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029-88758126
八、监督机构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9-88758131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