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麒麟科技创新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01地块01#-06#住宅、07#-09#商业,02地块01#-02#住宅、03#商业,03地块01#-07#住宅、08#-09#商业,04地块01#-04#住宅、05#-06#商业、07物业,05地块幼儿园,06地块01#-04#住宅、05#-06#商业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05-21 17:31:39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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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编号: AJN200250-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麒麟科技创新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由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麒麟科技创新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麒委发字[2019]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2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2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01地块01#-06#住宅、07#-09#商业,02地块01#-02#住宅、03#商业,03地块01#-07#住宅、08#-09#商业,04地块01#-04#住宅、05#-06#商业、07物业,05地块幼儿园,06地块01#-04#住宅、05#-06#商业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天旺路以南、沧麒东路以东
        2.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4100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4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4667平方米。建筑层数:27层,建筑高度为80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33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1931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90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7月0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麒麟科技创新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01地块01#-06#住宅、07#-09#商业,02地块01#-02#住宅、03#商业,03地块01#-07#住宅、08#-09#商业,04地块01#-04#住宅、05#-06#商业、07物业,05地块幼儿园,06地块01#-04#住宅、05#-06#商业场地平整、临时用水用电、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居配电工程(包括接入、居配电、用户变)、装饰装修、幕墙、电梯、亮化、太阳能热水器、充电桩设备、抗震支架、标识标牌、室外附属(包括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综合管网),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本项目不包括项目检测及监测、供水、供气配套项目的设计及施工。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 年 5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7 年 5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者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7 年 5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 年 5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 年 5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者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 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施工项目经理 :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7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7 年5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70%(提供施工企业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11月至- 2020年04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设计文件:3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30分)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设计说明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总平面布局2: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建筑功能2:建筑功能布局合理,且先进科学。优(5);良(4.5);中(4);差(3.5);无(0)(满分5分)
建筑功能3:建筑功能对应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满分2分)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满分0.5分)
建筑造型2: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满分0.5分)
建筑造型3:对设计的立面图、效果图等风格进行评比,提供多种立面效果进行比选。优(3);良(2.7);中(2.4);差(2.1);无(0)(满分3分)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满分2分)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满分2分)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设计及验收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满分6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满分2分)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满分2分)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该人员为施工协调管理人员。)(3)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5分。(投标人依法分包的设计,该人员为设计协调管理人员。)注: 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2、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 年11 月-2020 年04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满分3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6/23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方圆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麒麟科技创新园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延祥路2-1号汤水雅居东苑02幢1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李申琰 联      系     人:金敏
        电       话:025-68532159 电              话:1301698131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2595192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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