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湖南省 | |
---|---|---|---|
发布时间 | 2023-03-24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相关产品 |
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梧采告字〔202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受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南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岭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岑溪市糯垌镇海杰村
面积:1.1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3 | 2544828.641 | 37499816.523 |
14 | 2544698.325 | 37499762.801 |
15 | 2544525.278 | 37499698.327 |
16 | 2544541.483 | 37499448.899 |
17 | 2544510.093 | 37499130.998 |
18 | 2544459.506 | 37499094.689 |
19 | 2544475.266 | 37499028.899 |
20 | 2544522.401 | 37498972.961 |
21 | 2544621.522 | 37498960.548 |
22 | 2544747.211 | 37498969.092 |
23 | 2544780.082 | 37498971.336 |
24 | 2544826.953 | 37498951.924 |
25 | 2544870.991 | 37498929.024 |
26 | 2544907.373 | 37498930.892 |
27 | 2544979.765 | 37498943.653 |
28 | 2545050.513 | 37498986.156 |
29 | 2545132.336 | 37499008.806 |
30 | 2545175.521 | 37499007.944 |
31 | 2545228.197 | 37498991.157 |
32 | 2545268.134 | 37498946.952 |
33 | 2545348.186 | 37498919.967 |
34 | 2545387.566 | 37498991.239 |
35 | 2545404.037 | 37498995.573 |
36 | 2545447.539 | 37498968.034 |
37 | 2545491.766 | 37498900.196 |
38 | 2545718.317 | 37498968.502 |
39 | 2545758.758 | 37499055.757 |
40 | 2545759.080 | 37499125.100 |
41 | 2545683.977 | 37499212.422 |
* | 446.9 | 230 |
资源储量:整合区内保有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控制 推断)8703.77万立方米,荒料量1854.77万立方米。可利用饰面用花岗岩矿矿石量(控制 推断)7401.15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577.22万立方米。上述资源量已包含原采矿权已出让未开采的可采资源储量387.74万立方米,其中饰面用花岗岩荒料103.0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284.66万立方米。整合区新增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控制 推断)7835.79万立方米,荒料量1671.04万立方米。其中控制的资源量5769.13万立方米,荒料量1230.63万立方米;推断的资源量 2066.66万立方米,荒料量440.4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46.9米至 2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的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属于整合矿山。采矿权储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原采矿权已出让未开采的可采资源储量。另一部分为原采矿权投影范围内的原开采标高以外的新增资源储量及原采矿权投影范围外的新增资源储量,该部分储量未进行有偿处置。两部分整合为一个矿权进行出让。本次出让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的整合矿山,整合区涉及岑溪正丰石材有限公司西冲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岑溪市永裕石业有限公司永裕花岗岩矿与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共3个矿业权,经评估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共计人民币49395.1665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的建设生产严格执行经过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审查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各项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各项指标,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专门账户资金管控协议》的各项规定。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3 | 2544828.641 | 37499816.523 |
14 | 2544698.325 | 37499762.801 |
15 | 2544525.278 | 37499698.327 |
16 | 2544541.483 | 37499448.899 |
17 | 2544510.093 | 37499130.998 |
18 | 2544459.506 | 37499094.689 |
19 | 2544475.266 | 37499028.899 |
20 | 2544522.401 | 37498972.961 |
21 | 2544621.522 | 37498960.548 |
22 | 2544747.211 | 37498969.092 |
23 | 2544780.082 | 37498971.336 |
24 | 2544826.953 | 37498951.924 |
25 | 2544870.991 | 37498929.024 |
26 | 2544907.373 | 37498930.892 |
27 | 2544979.765 | 37498943.653 |
28 | 2545050.513 | 37498986.156 |
29 | 2545132.336 | 37499008.806 |
30 | 2545175.521 | 37499007.944 |
31 | 2545228.197 | 37498991.157 |
32 | 2545268.134 | 37498946.952 |
33 | 2545348.186 | 37498919.967 |
34 | 2545387.566 | 37498991.239 |
35 | 2545404.037 | 37498995.573 |
36 | 2545447.539 | 37498968.034 |
37 | 2545491.766 | 37498900.196 |
38 | 2545718.317 | 37498968.502 |
39 | 2545758.758 | 37499055.757 |
40 | 2545759.080 | 37499125.100 |
41 | 2545683.977 | 37499212.422 |
* | 446.9 | 23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7年 含2年基建期,自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起始价:48792.9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须要求出具银行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三)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 2、曾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约定签订或履行《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曾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国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的;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及关联公司。 4、拖欠税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或出现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五)银行担保函要求 在梧州市范围有网点的银行出具一定额度且合法有效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受益人为梧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内容包括: 1、竞买人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的额度包括挂牌出让起始价的20%金额(折合人民币9758.59万元),整合区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49395.1665万元与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486.33万元,共计59640.0865万元;整合区原矿业权人组建的新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的额度包括挂牌出让起始价的20%金额(折合人民币9758.59万元)与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486.33万元,共计10244.92万元。 2、期限为9个月。 3、竞买人出现违约责任的任何一项违约或无效情形时,均由出具保函的担保银行代竞买人,按该条款违约或无效情形须扣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见索即付从《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额度中,履行支付给出让方。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27日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27日—2023年05月11日 1.公告时间: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16:00时止;2.挂牌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起至2023年5月11日10:00时;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10:00时止。
地点: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岭大厦)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登录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z.dnr.gxzf.gov.cn/)和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wzggzy/),登录网页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2.矿业权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授权委托书;5.成交确认书;6.其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2023年05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不可撤销履约保函。(所提交的复印件需要原件核对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接受竞买人报名、报价,其竞价方式采取有挂牌起始价的“增价竞买”,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出让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原则; (二)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人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三)竞得人应在确定成交后立即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在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风险提示
(一)矿山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中的有关风险。(二)违约责任。竞得人有下列违约或无效情形之一的,由出具保函的担保银行代竞得人,按竞得人违约或无效情形,从《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额度中直接将竞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扣划支付给出让人,竞得人构成解除合同违约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出现无效情形的,采矿权出让成交自行终止:1.竞得人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或隐瞒竞买申请人资格事实的,采矿权出让成交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无效,并自行终止。2.竞得人未按挂牌公告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应按出让收益成交价总额的3%计,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3.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支付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的,由出具保函的担保银行代竞买人,从《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额度中,直接扣划支付给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付款期间应按逾期付款额的每日1‰计算违约金。4.在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日前仍未支付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的,视为拒绝支付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成交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无效,并自行终止。5.竞得人未按挂牌公告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应按出让收益成交价总额的3%计,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但竞得人逾期超过30天仍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出让成交自行终止。6.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应按逾期付款额的每日2‰计,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但竞得人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首期逾期未支付的,直接从《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额度中直接将竞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扣划支付给出让人;后续分期缴纳逾期未支付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缴竞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7.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的,或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已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但因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被登记机关退件,再次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时已超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采矿权出让成交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自动解除,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出让服务费等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自行实地勘察。 (二)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四)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失信行为,或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参加梧州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
十一、其他内容
(一)特别约定:1.整合区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本次出让整合区涉及岑溪正丰石材有限公司西冲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岑溪市永裕石业有限公司永裕花岗岩矿与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共3个矿业权,经评估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共计人民币49395.1665万元。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账户,由岑溪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转给相关权属人。如由整合区原矿业权人组建的新公司竞得,则不需支付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49395.1665万元。2.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岑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采矿权前期工作,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486.33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账户。3.整合区土地权属。本次出让的整合区矿区范围的土地权属包括岑溪正丰石材有限公司西冲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名下的828.11亩国有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岑溪市永裕石业有限公司永裕花岗岩矿名下的388.514亩国有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与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名下租用的174.43亩集体土地,均列入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值确认范围,已包含在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内。除上述已列入资产确认的土地权属外,另有308.446亩集体土地,已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与土地相关权属人签订《林地租赁意向协议书》,最终以实际丈量登记确认的数据核算实施补偿为准。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与相关权属人签订正式的《土地租赁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确定,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土地租赁等费用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账户,由属地镇人民政府支付给土地权属人。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以及后续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发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解决。4.竞得人应于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如不按时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经出让人责令缴交,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仍不缴交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5.竞得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年内仍未进行实质性建设或者生产的,或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注销其采矿许可证。6.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等整改方案要求对矿山进行开采利用,并认真履行相关义务。7竞得人须与出让人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8竞得人(采矿权人)需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暨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1)在矿山建设生产前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经评审后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设定要求实施;(2)矿山的建设生产严格执行经过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审查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各项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各项指标,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专门账户资金管控协议》的各项规定;(3)矿山承诺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并在生产期间接受矿山生态修复阶段性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听从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进行生态修复整治,若拒不整治或整治验收不达标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责令矿山停产整顿,并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异常名录。9.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生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本公告在梧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