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兴城市邓家屯普通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招标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3-23
正文内容


(公告文号:兴自然矿告字〔2023〕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等相关规定,经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拟在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一宗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兴海南街9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7楼7007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兴城市邓家屯普通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兴城市郭家镇邓家屯

面积:0.230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504829.000 40532363.488
2 4504642.788 40532318.099
3 4504643.690 40532256.000
4 4505046.676 40532115.324
5 4505197.593 40532214.657
6 4505199.000 40532345.783
7 4505332.597 40532348.302
8 4505331.377 40532594.533
9 4505078.000 40532650.729
10 4504920.000 40532586.523
11 4504844.830 40532682.660
12 4504786.299 40532644.801
13 4504884.000 40532348.409
* 250 130

资源储量:经《辽宁省兴城市邓家屯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勘探报告评审意见》,截止2022年10月建筑用砂矿资源量2175.3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50米至 13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设计利用储量为1132.12万立方米。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10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评审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序号 经度 纬度
1 4504829.000 40532363.488
2 4504642.788 40532318.099
3 4504643.690 40532256.000
4 4505046.676 40532115.324
5 4505197.593 40532214.657
6 4505199.000 40532345.783
7 4505332.597 40532348.302
8 4505331.377 40532594.533
9 4505078.000 40532650.729
10 4504920.000 40532586.523
11 4504844.830 40532682.660
12 4504786.299 40532644.801
13 4504884.000 40532348.409
* 250 13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含基建期1.5年

起始价:151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应是兴城市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竞得人若非兴城市注册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兴城市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三)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 (四)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股东方应具有不低于缴纳矿业权出让保证金的资金实力。缴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20日16时。竞买人需缴存竞买保证金共计1680.6364万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万陆仟叁佰陆拾肆元整),其中包括三项费用:1.矿业权出让起始价缴纳费用1510万元;2.出让前期报告编制费用86.95万元;3.拟出让矿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83.6864万元。(拟出让矿区的土地及附属物权利人参与竞买,只缴纳前2项费用和其他权利人补偿费。)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冲抵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成交结果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不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2、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政策处置费等。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4、本次挂牌不接受企业联合竞买。5、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说明: 第一项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缴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08318990000000010 开户银行: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营业部(行号: 320227700432)缴存保证金联系方式:0429-5750005第二、三项费用缴纳信息: 第二、三项费用(地上附属物补偿及报告编制费用)需竞买人报名前,到盛京银行葫芦岛兴城支行开立保证金监管账户,缴存保证金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联系人:冀经理,电话:13194296676。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1日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1日2023年05月06日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自行到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7楼7007室)领取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文件。也可自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网址:https://www.mnr.gov.cn/)、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网(网址:http://zrzy.hld.gov.cn/)、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下载挂牌文件,认真阅读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请交易(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2023年04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竞买人自行到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绿 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2.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持兴城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在挂牌交易期间向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价表,经现场确认后在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时更新公布。挂牌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如竞买人仍想继续参与竞价,转为现场竞价环节。竞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信息及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或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也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此次采矿权出让报名和挂牌交易期间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增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加挂牌,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挂牌。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三)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经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四)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规政策,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 (三)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接受。 (四)本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政策,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承担相关费用。 (五)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应提前实地熟悉矿区周边的现状,矿区四邻是否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输出的运输通道,自行评估可能造成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 (六)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如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八)新立矿山企业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边开采边治理。 (九)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新增采矿用地、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山林、道路、“三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十)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不予延续,政府将重新出让。 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矿区外涉及的道路、林地、构造物等其他相关事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在核量中如有遗漏现象,由政府组织,按法律法规进行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上缴国库,3年内不得参与兴城市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因企业自身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或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其他时间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异议申请。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四)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五)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采矿权出让,竞得人须承担出让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包括矿区范围内原采矿权处置费用;矿区范围内征地、占林、占草及青苗、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及出让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费用,由兴城市政府组织实施。以上费用需竞买人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二)其他要求:竞得人在竞得矿业权后办理手续、投产建设、日常开采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由兴城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原矿主签署框架协议,竞买人须认可并配合执行该框架协议。其他说明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现场交易方式”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挂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及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续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内容与本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最新的为准。 (三)本公告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属于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和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五)如对挂牌出让内容有咨询了解需求的,可在“挂牌公告”发布期间电话或来函询问。 (六)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兴城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