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7-2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18-07-20 16:53:12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8-14 16:47 开标时间 2018-08-14 16:4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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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东四环段第2标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资金已落实。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3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郑州市东四环工程项目,改造现状立交1座(东四环-南四环立交);上跨铁路1处(陇海铁路)、下穿铁路1处(郑开城际);跨河流桥(渠道)2处(东风渠、潮河);跨线桥5座(跨平安大道桥、跨七里河南路桥、跨商鼎路-莲湖路桥、跨航海东路桥、经开十七大街。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单站至少配备两台生产能力180方/小时的拌合机,具有独立的试验室,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要求的相关材料,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或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6年和2017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独立的试验室,“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主要原材料来源(明确供应厂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采用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15至2018年有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复印件),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拌合站到东四环与商都路交叉口混凝土的最长运输距离不大于30KM。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申请的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crccwhsdpt@163.com,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①投标申请表(见附表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⑤投标人开票信息(见附表4)。上述所持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采取电汇方式,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至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5.2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与招标组织单位联系获取。

5.4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招标组织单位提供电子发票,若需纸质发票,请提前与招标组织单位联系。

5.5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相应包件的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河锦江饭店。

6.2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时间:2018年8月14日10时00分。

7.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河锦江饭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大宗物资网(http://www.zgdzwz.com/)、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http://www.crcchc.com/)、兰格云商集采平台(http://jc.lange360.com/)同时发布。

9.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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