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市政公司水环境公司雄东片区B社区及N3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2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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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函

因[POWERCHINA-0113008-220116]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公司雄东片区B社区及N3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经理部需要,水环境公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17: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

详见报价单

7100

 

合计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报价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车、售后服务、散装水泥罐使用费(2个水泥罐,80吨/个,使用时长预计4个月)、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期:成交通知书发出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3.交货地点:中国电建市政公司水环境公司雄东片区B社区及N3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经理部指定地点(雄安新区雄县)。如指定地点改变,报价人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质量标准要求及验收:

4.1报价人保证销售的产品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要求:

水泥执行《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以上相关标准如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依据。

4.2验收:

4.2.1在交货前,报价人应按合同要求对其产品的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其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以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试验室或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实验结果为依据。

4.2.2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采购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认真辨别运输车辆的标识、《送货单》的真伪,并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材料抽样检测。若发现运输车标识与厂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材料不合格的情况,采购方不予接收,报价人应退换处理。

4.2.3采购方抽样复测以采购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准,报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采购方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

4.2.4采购方将不定期对报价人的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报价人对采购方的抽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5.质保期:12个月(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报价处理。)

6.1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6.2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3报价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6.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4提供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材料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6.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本次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

7.报价担保

7.1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式;

7.2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7.3采用报价保证金的,在报价人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报价人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报价人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报价人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询比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报价人的打款账户,且不计利息;

7.4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可邮寄)如下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路与金谷街交叉口东行140米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联系人:张志武,联系电话:15166972710。报价人未在截止时间前送到指定地点的,询比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7.5报价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报价人人退还报价保证金。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8.评审确定原则

8.1当报价人税率不一致时,报价评审以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8.2当报价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8.3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推荐1-3名入围成交人。

9.支付方式:

材料款: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成交人办理结算后于次月25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人项目部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结算后第二个月25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17%材料款。成交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成交人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协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支付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以及电建融信等供应链产品,以上供应链产品不超过6个月期限且支付比例不超过总应付货款金额的50%,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方不提供现金,成交人应配合采购方提供符合支付方式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

根据采购方资金到位情况,给予2个月的支付宽限期。

质保金:暂扣当期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12个月))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成交人。

10.履约担保

10.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10.2履约担保的金额:5万元

10.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30天。

10.4履约保证金返还:应在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到期后的30天内无息退还。

10.5在签订合同前,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10.6报价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QQ号482688120;电话:4006274006或13571967545。

 

 

三、报价表

详见附件1(与其他文件分开上传)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市政公司水环境公司雄东片区B社区及N3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路与金谷街交叉口东行140米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联 系 人:张志武

电    话:15166972710

电子邮箱:953427441@qq.com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水泥采购项目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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