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行政执法通榆河海安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水行政执法通榆河海安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20】93号。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利局,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海安市财政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 2.1.2工程规模:建筑高度15m,四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034.29m2,总投资额为1199.88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7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05月25日至2021年0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其中2020年12月30日前除局部室内装修外,其余全部完成。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奖项要求:无。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江苏省水利执法通榆河海安基地建设施工总承包:包括综合业务楼土建、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室外管网、围墙、大门和绿化)等的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不含:空调、智能化设备、厨房设备、室外道路、场地、标识标牌)。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60周岁及以下。 (3)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任何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2018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9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0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上海威力邦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5)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6)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05月09日至 2020 年05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14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5 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利局 代建单位: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三楼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徐思为 联 系 人:许芳 电 话:0513-88866062 电 话:0513-88901386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谭 勇 电 话:0513-8181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