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机场北线道路工程(东段)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机场北线道路工程(东段)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 2024-05-09 00:00:00 项目编号 CR23CDFGS-JCBX2B-2024-0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民航/水运,市政,混凝土
相关产品 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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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冲 17385409015
正文内容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机场北线道路工程(东段)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R23JCDFGS-JCBX2B-2024-01

1.询价条件

项目业主为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人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机场北线道路工程(东段)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为确保本标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自主采购。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保质期,并规定在保质期内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时,材料供货单位应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空港新城。东部新区空港新城位于成都东南部,处于龙泉山东麓至沱江一线,北至成渝高速,东至第三绕城,南至简阳区界。合同段主线里程为K4+820-K8+890.270,标准红线宽度45m,设计速度50km/h,两侧绿线宽度各10-15m。项目设计内包含道路、匝道桥、交安、雨污水、给水、电力管线、综合排管等工程。工期:2022年6月13日-2024年3月14日完工,总共21个月。

2.2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商品混凝土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或图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600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机场北线道路工程(东段)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地点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机场北线道路工程(东段)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符合国家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工地过磅验收交货

现场验收(过磅,根据实际填写


2

商品混凝土

C20


50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200


4

商品混凝土

C25P6


100


5

商品混凝土

C30


1200


6

商品混凝土

C30P6


300


7

商品混凝土

C30水下


900


8

商品混凝土

C35


900


9

商品混凝土

C40


150


10

商品混凝土

C40P8


240


11

商品混凝土

C50


1000


12

商品混凝土

C50P6


200






合计




10790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技术质量要求

3.1、询价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及买方试验室要求,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如国家规范等调整,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要求,但供应单价应保持不变。

3.2、出厂检验及判定规则

试验结果按验标判定

3.3、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3.3.1卖方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3.3.2卖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4、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合同物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商砼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2)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卖方应对其货物正常的寿命期限承担质量责任。

3)卖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3.5、验收标准:物资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过磅验收,以买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3财务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报价人公章。

4.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注明增值税税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商品混凝土实行价格相对固定,在市场价波动超过中标价格15%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在市场价波动在中标价格15%内时不予调整。

5.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卖双方确认的收料单,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上月的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16日至18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3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或银信】方式付款,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或银信付款不低于结算总额的【 50 %】;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每次均须提供收款收据。

买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将于次月30日前支付卖方上月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 60 %,工程完工支付 10 %,剩余已结算货款待供货结束、合格有效发票开具完毕、结算手续全部完成、质保期满、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结清;当买方资金不足时,卖方表示理解并同意货款顺延无息支付,本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051118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6.2本次报价物资一包一投,报价保证金每包件  /  元,如要对两个包件进行报价则需要提供两份保证金,网银转账时注明询价咨询费及包件号。

6.3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4051210时00分-10时10分提交报价,提前或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机场北线道路工程(东段)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收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机场北线项目工地  

联系人:刘冲           

电话:17385409015     

电子邮箱:1491502950@qq.com

账户名称: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

   号:51050148850800006553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028-68311296

报价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报价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分公司

                 机场北线道路工程(东段)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二:

       

     询价编号:CR23CDFGS-JCBX2B-2024-01

致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CR23CDFGS-JCBX2B-2024-01询价公告,愿意参加询价编号CR23CDFGS-JCBX2B-2024-01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单价(元/  )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2

3=1*2

4

5=4*3

6

7=1*6或3+5






































合计










1、以上报价我方开具增值税    发票卸货到贵公司指定地点含税价格,以上数量为本次报价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贵方签认的数量为准

2、结算及付款方式为: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或银信】方式付款,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或银信付款不低于结算总额的【  %】,票据期限为   月;     买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将于次月30日前支付卖方上月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  %,第三个月支付   %,剩余已结算货款待供货结束、合格有效发票开具完毕、结算手续全部完成、质保期满   个月内结清;当买方资金不足时,卖方表示理解并同意货款顺延无息支付,本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3、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失实和造假,贵方将有权宣布报价作废扣除报价保证金,我方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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