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级配碎石)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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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11 00:00:00 | 项目编号 | ZT1102-XJ-2024-07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1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砂石骨料 |
相关产品 | 级配碎石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级配碎石)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74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级配碎石 | / | 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 吨 | 12676.9 | 项目施工路段 | 2024.4.25 | |
3 | 合计 | 吨 | 12676.9 |
二、项目简介:
省道 S272 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主要包含江门交界至莲溪大道东段和莲溪大桥西至小黄杨桥段旧路改造工程、小黄杨桥至井岸二桥以西的黄杨大道(国道 G228)段旧路拓宽改造工程。其中:1.江门交界至莲溪大道东段、莲溪大桥西至小黄杨桥段(不含泰来路)对既有双向两车道进行加铺沥青混凝土改造,局部路段拓宽2米,道路两侧设置硬路肩骑行道(彩色沥青混凝土),长约16.8km,维持现状道路等级(二/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局部受限 30km/h),道路宽度8~13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设置安监系统。 2.小黄杨桥至井岸二桥以西的国道G228段沿旧路拓宽为双向4车道,长约1.67km,采用一级公路等级设计,设计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23.5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设置市政管网、照明、安监系统。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运费、储存、装车费、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或1%。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金额随之调整。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过磅:过磅验收,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5.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70 %)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 6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履约保证金,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50%,180天内支付至75%,剩余部分的20%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协商付款,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满30天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承兑汇票,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级配碎石配合比:石粉(0-5mm),碎石(5-10mm),碎石(10-20mm)碎石(20-30mm);0.35:0.15:0.2:0.3,各档料材质均为石灰岩。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11.其他要求:具体送货日期、数量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行配送。原材料材质需符合项目材质要求,项目将进行原材料抽检,级配碎石成品抽检,检测不合格将整退回货物;生产拌合过程项目物资部、试验室将全程监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莲州镇中铁十一局S272项目
联 系 人:李迎鹏(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043562236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4月11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74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272线斗门区井岸二桥至江门九村段改线工程(一期)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074(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74(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级配碎石 | / | 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 吨 | 12676.9 | ||||
合计 | 12676.9 | -- | -- | -- | |||||
注:如果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则在次单元格内说明单价浮动规则或计算方法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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