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激光切割机生产线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1-1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张家港市第二家具厂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15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2-2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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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俊 15862624758
张慧 13962234577
正文内容

新建激光切割机生产线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激光切割机生产线项目已由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建激光切割机生产线项目)张凤申备[2023]117号;张凤申备[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第二家具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激光切割机生产线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

2.1.2建设规模:新建8.21万平方米标准型厂房

2.1.3合同估算价:21567.6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3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路灯、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标识标牌、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等)及相关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8.21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层数:5层以下。 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2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2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0年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2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45000 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2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45000 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0年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金额不少于12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45000 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 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3、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16日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2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0.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第二家具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嘉泰路6-1号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号

邮 编:215600

邮 编:

联 系 人:张毅俊

联 系 人:张慧

电 话:15862624758

电 话:1396223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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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