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3-12-2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中标单位 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湖水 项目编号 WH11GC2023QT2204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3-12-27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水利,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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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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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晨 0553-3121232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WH11GC2023QT2204(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1194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11GC2023QT2204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南陵县春谷中路

联系人及电话

徐晨  0553-237876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1226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昆山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费率(%

83.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李蕾、陆茵

证书编号:苏232212164247ZGB05050606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昆山高新区2020年度水利工程(水环境整治和防洪排涝)

2.2021年度淀山湖金家庄北头农田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3.安次区永定河主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及水质保障项目 (丰收渠、胜丰支渠) 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巢湖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振陵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83.4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徐青松、袁春燕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82761519121279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县陶辛镇千年古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

2.滁州市会峰渠和来安路出水口裸露水体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杨家湾撇洪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费率(%

78.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强海宝、梁文钟

证书编号:皖2342121868112001001056380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市湾?b区水生态保护及产业发展示范工程芮村片EPCO项目

2.元亩塘环境提升工程;

3.芜湖市湾?b区陶辛镇水清岸绿产业优陶辛专项资金 EPCO项目;

4.固镇经济开发区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EPCO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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