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招标单位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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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湖水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3QT2204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3-12-27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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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1GC2023QT2204(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1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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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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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1GC2023QT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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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南陵县春谷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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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徐晨 0553-2378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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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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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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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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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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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昆山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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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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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蕾、陆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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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232212164247、ZGB0505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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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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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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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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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昆山高新区2020年度水利工程(水环境整治和防洪排涝) 2.2021年度淀山湖金家庄北头农田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3.安次区永定河主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及水质保障项目 (丰收渠、胜丰支渠) 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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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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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巢湖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振陵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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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8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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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徐青松、袁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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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827615、19121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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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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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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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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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县陶辛镇千年古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 2.滁州市会峰渠和来安路出水口裸露水体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杨家湾撇洪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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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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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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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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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强海宝、梁文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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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86811、2001001056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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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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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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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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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湾?b区水生态保护及产业发展示范工程芮村片EPCO项目 2.元亩塘环境提升工程; 3.芜湖市湾?b区陶辛镇水清岸绿产业优陶辛专项资金 EPCO项目; 4.固镇经济开发区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EPCO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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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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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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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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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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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