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询价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0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13-2标项目部 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3-12-07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泥
相关产品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平凉海螺、中宁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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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琪琪 13639574697
正文内容

1招标通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13-2标项目部,项目业主为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需要的部分水泥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13-2标项目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1.1项目说明

银昆高速公路( 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段线路全长 236Km。 LJ13-2标主要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红河镇境内,线路左线起讫里程为: ZK225+735~ ZK226+768.5、 ZK233+300~ ZK237+923.767,左线总长5657.267m; 线路右线起讫里程为:K225+780~ K226+770.5、 K233+300~K237+938.598 段,右线总长 5629.098m;左右线平均总长 5643.183m。项目区内全年天气多晴朗,日照充足。区内全年平均气温为 7.7℃,最冷 1 月份平均气温为-7.4℃,最热 7 月平均气温在 20℃以上,极端高温可达 35.5℃。区内风向主要为西北风,其次为东南风。各季的定时风向:春季以西北风为主,夏季多为东南风,秋季以东南风为主,冬季则多吹西北风。年平均一般风速为 2.7 米/秒,最大西北风 28 米/秒。

1.2招标依据

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依据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1.2.3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有关管理办法

1.3招标物资

1.3.1物资名称普通硅酸盐水泥

1.3.2物资型号规格及数量(数量为暂定)。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散装)

平凉海螺

t

800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52.5(散装)

中宁赛马

t

300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缓凝(散装)

中宁赛马

t

100

1.4供货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红河镇银昆高速公路LJ13-2标施工现场。

1.5供货时间和供应数量

合同签定后供应商应积极组织货源,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时间和数量组织供应。招标数量为招标人本工程任务所需总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招标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1.6招标说明

本次采用询比价招标的方式,通过招标方资格审核,收到邀请的投标人方可投标本次招标文件电子文件的形式发放。

报价模式:基准价+综合费用,基准价:为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以供应期内数字水泥网(http://www.dcement.com/)公布的银川市场网价实际天数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散装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11月基准价为390元/吨。

1.7开标

1.7.1招标单位将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n/)线上开标及线下询价

1.7.2开标程序:

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最低价中标谈判。

开标结束。

1.8招标组织单位

   招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13-2标项目经理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红河镇韩堡村

   联系人:郭琪琪              联系电话:13639574697

1.9合同签订单位

   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  投标须知

2.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凡被邀请投标者,按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n/)通知时间准时参加询价招标

2.2开标时间

    以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n/)通知时间为准。

2.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合同签订后,从材料款中扣除合同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

3物资技术规格书

符合国家标准

4评标标准

4.1评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除外。

5  合同

5.1合同签订

5.1.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即向中标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并按招标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三日内签订供货合同。

5.1.2、中标单位未按招标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办理签订合同手续将被认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中标资格。

5.2合同条款

5.2.1投标人的义务

1)负责到达交货地点的运输工作及费用;负责材料的售后跟踪服务。        

2)投标价为为到工地的落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出厂单价、运费、税金及其它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5.2.2如果因投标人供货不及时或者其它材料质量达不到我方要求,我方将有权中止购销合同。

5.2.3投标人交付的物资供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2.4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5.2.5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方不能按期供货影响我方的项目使用,中标方每日将按未供货金额1%的承担违约金,如果中标方在招标方正式函件催货的情况下,仍不能供货,我方将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2.6结算和付款:每月16-下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的票据当月结算,过期作废;中标方根据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在建设单位对甲方计价工程款到账且乙方提供发票挂账后,支付开累供应货款的80%,剩余15%记入下月开累货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3个月。乙方充分认识建设工程的资金风险状况,建设单位迟延支付工程款的,甲方付款时间也相应顺延,但在全部供货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货款支付至少应与建设单位对甲方工程款支付保持同比例(该比例=建设单位对甲方已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对甲方已计价工程款),在全部供货结束且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货款(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供货结束时间)。甲方在任何情况均不承担任何违约金和延期付款利息。

5.2.7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铁建云信、铁建银信、票据

5.2.8中标方必须遵守我方的安全、质量、环保要求。

5.2.9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签订单位和中标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签订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10本招标书作为物资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是否中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作解释,也不承担有关的投标费用,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签订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中标单位。

附件1:《法人授权书》非法人参与

附件2:《投标承诺书》

附件3:《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4: 法律合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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