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水厂和管道项目加药、加粉炭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3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发布时间 2023-05-30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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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水厂和管道项目加药、加粉炭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水厂和管道项目加药、加粉炭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水厂和管道项目加药、加粉炭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水厂和管道项目加药、加粉炭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J-GC-20230529-02

2.2 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水厂和管道项目加药、加粉炭设备采购及安装;

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加次氯酸钠系统、加矾系统、加硫酸铵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与之相关的服务;标段二为加粉末活性炭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与之相关的服务。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4 供货及安装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2.5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标段一:220 万元;标段二:90万元。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标段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3须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参与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3531日至202366日。

4.2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362609 00分。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科长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胜东路26

电话:0538-6993457

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相帅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唐訾路25

E-mail:shandongjinyue@163.com

电话:0538-6998201   13468008116

8. 异议和投诉

8.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3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相帅

联系电话:0538-6998201    13468008116

    8.5监督单位: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

联系电话:0538-533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