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2023年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投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 2023-05-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
发布时间 2023-05-2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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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鹤庆县2023年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鹤庆县2023年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完成2023年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0000亩,均为轻度退化草地改良。其中:建设围栏15353m,警示牌30块,宣传牌(含宣传费,宣传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农林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05-26 0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0872-4121294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经办人: 赵先生
办公电话: 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晨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杨晓霞
办公电话: 0872-2211699 移动电话: 15887368549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300373001001
标段名称: 鹤庆县2023年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06-20 14:30
开标地点: 鹤庆县一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现场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22.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完成2023年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0000亩,均为轻度退化草地改良。其中:建设围栏15353m,警示牌30块,宣传牌(含宣传费,宣传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下列内容的任意一项:草种植、造林、园林绿化、森林经营和管护、生态修复;投标人还需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需具有履行项目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专业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不予认可),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和提供近期任意三个月(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1个月起往前推算半年以内)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及待建工程。(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无在建、待建工程的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至今(要求年份内成立的公司要求为:成立当年至今)完成过1项(含1项)以上类似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草种植或造林或园林绿化或森林经营和管护或生态修复等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及任务通知或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其他: (一)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报表)。 (二)信誉要求: (1)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工、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申请人没有正受到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违法违规、不良履约行为处罚; (4)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投标的。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信用行政处罚”和“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和《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06-20 14: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投标邀请书.pdf2023-05-25 11:44:54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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