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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公示前增加听证程序要依规进行

2018/09/05 13:44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自8月5日工信部办公厅和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不到1个月,9月3日可以有资格接受委托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召开听证会机构之一的中国水泥协会公示了《行业听证程序实施暂行办法》,反应相当的快,点赞1个!......

  自8月5日工信部办公厅和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不到1个月,9月3日可以有资格接受委托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召开听证会机构之一的中国水泥协会公示了《行业听证程序实施暂行办法》,反应相当的快,点赞1个!

  57号文件根本出发点是做好产能置换工作。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57号文件要求认真细致,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对此有一项措施是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贯彻文件提出所有措施的作用是要落实到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不是可接受委托的唯一的机构,全国性的中介机构也可接受委托,如工程咨询机构等。

  对于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产能置换方案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公示前,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意见书。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听证笔录,作出产能置换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在这里笔录是关键,不应只是依据听证会向协会提出的《听证会书面意见》,协会再作出报省主管部门的《水泥建设项目听证意见》。

  在质证中,依据应是《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及57号文件中有关补充要求。如果撇开《实施办法》另立规矩,质证将会陷入无必要的争论旋涡。比如,《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照(文件)附表1“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推算确定。咋非要规定实际熟料产能参照《水泥产能核定标准》呢!又如,项目核准产能与实际建成产能项,如是指新建项目,何来核准?何来实际建成产能?如是指被置换项目,那么,《实施办法》已做出规定,咋又要参阅《水泥产能核定标准》呢!难道是要推行《水泥产能核定标准》重新进行核定?

  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发布《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塞”了进去,自行扩大了约定俗成的三文鱼概念,整得消费者一头雾水,以至有商家不得不在生鲜卖场矗立“我是挪威进口三文鱼,请放心购买”的大提示牌。水泥产能本有(历史沿革)认定程序,为防止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也相应采取了增加“推算”环节措施。事实上也已这样实施了,可为何要将所谓《水泥产能核定标准》硬“塞”进听证中去?难道下一步,水泥产能也要表明此水泥产能出自于何处?

  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对产能置换方案的听证,听证过程中所展开的质证,其依据是《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含57号文件补充要求),而不是其他。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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