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独家]应鼓励企业自我声明生产经营符合规范条件

2017/11/20 11:23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近日,工信部下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号),《管理办法》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所制定。......

  近日,工信部下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号),《管理办法》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所制定。

  2015年1月,工信部公告《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2015年第5号公告)。《规范条件》明确提出,鼓励企业自我声明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本规范条件。鼓励是政策导向,水泥企业应该将走“自我声明”路径考虑为优先工作方案。

  不论符合水泥规范条件的企业是(书面)逐级申请规范公告,或是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都是企业自愿行为。

  申请规范公告程序为,企业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提交规范公告申请书及所需材料。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企业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向工信部推荐,工信部对企业申报材料复核。复核认为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信部在门户网上公示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工信部予以公告。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保持规范条件的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实企业自查报告,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信部。

  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程序为,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在工信部门户网站“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之时起的六个月内,未遭质疑的,且在工信部或省级主管工业部门组织开展的临时现场核验中,专家确认其确能执行规范条件。工信部将其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再次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更新相关资料,确认自我声明。

  《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已公告企业、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或在“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的企业存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工信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对于遭到举报的企业,工信部或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现场核验,并依据现场核验结果决定是否从已公告企业名单中撤销、停止其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对被停止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对有规范公告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临时现场核验发现不能保持规范条件、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偷漏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之一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请工信部从已公告名单中撤销。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整改合格满两年后,方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在国家正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今天,在国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的今天,生产经营符合工信部颁发《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水泥企业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的路径或许更能彰显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在客观上也可提高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效率。

编辑:祝嫣然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评论]冷静看待长三角地区大面积调涨水泥价格!

当前供需情况依然较差,涨价基础并不牢固,不少企业仍在观望,应冷静看待此轮长三角地区大面积推涨水泥价格。

[评论]地下管网改造能来带多少水泥需求?

2024年2月份,住建部表示未来每年将改造10万公里以上的地下管线,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笔者推算,此类项目每年将带来水泥需求量1000-2000万吨左右……

2024-02-29 原创 深度评论

[评论]注册成立新公司,海螺又有大动作?

2月20日,镇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亿人民币,该公司由海螺水泥全资持股,海螺水泥并未对设立子公司的缘由做出解释,这引起行业的极大关注,行业低迷之时,海螺这个动作意欲何为,向市场释放什么信号呢?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8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8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8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8

云南省

¥ 326.77
2024-04-18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8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8

重庆

¥ 330.08
2024-04-18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8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8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8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8

河南省

¥ 327.33
2024-04-18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8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8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8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8

浙江省

¥ 342.2
2024-04-18

江苏省

¥ 308.02
2024-04-18

上海

¥ 332.73
2024-04-1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8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8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8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8

山西省

¥ 314.54
2024-04-18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8

天津

¥ 338.21
2024-04-18

北京

¥ 349.43
2024-04-19 02: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