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济宁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020/10/26 13:56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自2020年10月25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6日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10月26日至28日,济宁市将出现一次持续性中至重度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0年10月25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6日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如下应急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A级6家 B级10家!湖南发布2023年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定结果

2月22日,湖南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定结果的公告》,其中,水泥企业有6家为A级,其中5家都是海螺水泥旗下企业;B级10家。

上海空气重污染新版应急专项预案即将施行

预警级别精简后,启动预警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河北7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近日,邢台、邯郸、保定、廊坊、衡水、沧州、定州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预警升级!多地对水泥企业、施工工地进一步管控!

12月23日至24日,陕西西安、宝鸡等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Ⅱ级应急响应。12月26日,西安、宝鸡、铜川将预警升级至红色,自12月27日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各地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包括禁限行、停止室外作业等。河北、河南、湖北、山东等地也陆续启动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南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督导水泥熟料企业落实错峰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窑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20 08: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