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通过绿证交易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考核,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扩大绿证交易范围,加强绿证在碳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和国际互认中的应用。各地应加强统筹协调、交易监管和数据核算,推动绿色电力发展。
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对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该由国资委履行的投资监管职责,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依法应由中央企业自主作出投资决策的事项,由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国资委加强监管。......
记者1月18日从国资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
34号令、35号令是国资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针对中央企业投资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中央企业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在继承以往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出发,对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和2012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进行的修订和完善。两个办法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努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中央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两个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依法监管,注重厘清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权责边界。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对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该由国资委履行的投资监管职责,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依法应由中央企业自主作出投资决策的事项,由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国资委加强监管。二是强调全方位监管,注重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投资监管联动等,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全方位监管。三是强调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强调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四是探索创新监管,试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为提高境外投资监管的针对性,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国资委延续了制定专门境外投资监管办法的做法。在保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境内办法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更加强调战略规划引领、坚持聚焦主业,更加强调境外风险防控、保障境外资产安全。
新修订的两个办法施行后,《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同时废止。
编辑:刘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热门品牌价格
地区频道价格
该通知提出,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通过绿证交易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考核,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扩大绿证交易范围,加强绿证在碳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和国际互认中的应用。各地应加强统筹协调、交易监管和数据核算,推动绿色电力发展。
中国发布2024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扩大覆盖范围至6大类23种产品,提升节能标准,设立能效三档标准,推动节能减排,鼓励绿色消费,加强监督检查,并提供综合性政策支持,旨在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湖北一季度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创历史新高,达449.6亿元,同比增长15.1%。省政府加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武鄂黄黄快速道路系统和高速公路项目,强化区域一体化发展,服务武汉都市圈建设。去年投资增长36.7%,高速公路完成投资首次破千亿。湖北将继续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武汉都市圈一体化。
武汉出台新版“汉十条”楼市政策,最高10万购房消费券刺激需求,重点在新城区,目标“去库存”,利好刚需和改善型需求。深圳超充站数量超过加油站,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效率。成都青白江完成跨境电商1210出口海外仓首单,实现业务模式全覆盖。
浙江2024年一季度GDP首次突破2万亿,绍兴GDP增速7.8%居全省第一,目标在未来5年内跻身“万亿之城”。绍兴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发展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杭州的都市圈效应将助力周边城市发展。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