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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 对危废行业是福是祸?

2016/07/12 10:45 来源:环保之家

水泥窑作为一种有效的固体废物减量化手段,在处置量、处置成本上具有较大优势,是一种新型的循环经济形态,具备较高的推广价值。......

  近几年来,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探讨较多,部分省市已经开展相关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

  总体而言,水泥窑作为一种有效的固体废物减量化手段,在处置量、处置成本上具有较大优势,是一种新型的循环经济形态,具备较高的推广价值。

  针对当前危废处置市场现状,结合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现状,笔者认为,该产业的推广仍存在以下问题:

  1、水泥窑协同处置与危废焚烧成本差异巨大,是否会形成不正当竞争?

  当前不少省份存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不足的问题,部分危废不愁去向,而部分危废则面临当地焚烧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产生量及处置能力差异巨大,短时间内推高了危废处置成本,部分地区危废处置价格已经超过1万元/吨,极大地增加了产废单位的负担。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在成本控制上具备先天优势,表现在燃料、人工、炉温控制及生产建设边际成本等内容上。在燃料上,焚烧企业只能采用燃油或天然气,而水泥厂可以使用燃煤;在人工总成本上,焚烧企业需配套全部的人力,而水泥厂则只需根据危废处置要求增加相应人员,人力成本可以分摊;在炉温控制上,焚烧企业为保证炉温控制则必须增加成本,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几乎无需为控制炉温增加成本;在设施建设上,危废企业需负担土地土建焚烧设施环保设施等各类成本,而水泥厂则只需承担一定的改造成本。

  当水泥企业进入危险废物市场时,将有能力在新的市场价格形成之间获取暴利,进而显著改善水泥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

  而原有焚烧企业,特别是新建的焚烧处置机构,因为自身建设成本、总人工成本及银行信贷等因素,导致在财务成本核算后,无法提供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同的处置服务价格。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产废单位将通过跨区域转移的方式,将危废交给水泥企业协同处置,而原有的焚烧类危废处置企业将开展价格战,全面降低成本。一旦开始降低成本,则规范化运营就成了空话,而危废焚烧的典型污染因子二噁英又无法进行在线监控,进而为危废监管工作带来更大难题。

  即水泥企业进入危废处置行业将会带来明显的鲶鱼效应,但这种效应的后续影响是否在预估范围内,及最终的结果是否可控,是否会造成现有及在建的危废焚烧企业大面积破产进而导致大量的投资浪费及后续跟踪监管问题。

  2、水泥行业发展前景存在变数,进而为危废处置行业带来潜在不确定因素

  当前绝大部分小水泥厂已被关闭,但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仅为将不堪重负面临停产甚至破产。对水泥企业而言,凭借低成本进入暴利的危废处置行业,可有效改善当前该行业普遍存在的利润水平较低的局面,可以让一些濒临破产的水泥企业从垂死状态恢复生机。

  水泥厂协同处置受制于水泥市场,当水泥厂订单不足导致无法满负荷生产甚至停工时,就算厂内堆积再多的危废,外面的产废单位提供再高的价格,也得等恢复生产之后才能协同处置,故水泥窑协同本身受制于水泥厂订单数量。

  另外,在大气环境改善压力之下,水泥厂作为雾霾的贡献源之一,将在一些地区面临更大压力。当期啊环境质量与政府部门负责人挂钩,一旦出现问题,水泥厂将面临停工甚至关闭的压力。

  一旦水泥窑全面开花,占据区域危废处置市场导致传统焚烧企业纷纷推出后,当地政府在将来却又因雾霾压力而关闭部分水泥生产企业,则会造成危废处置市场的混乱。

  除了以上不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也存在一些优点:

  1、二噁英排放量相对较少。当前危废焚烧处置企业普遍存在炉温控制不佳的问题,容易导致二噁英问题失控。而水泥窑协同技术本身存在的先天优势,导致该技术在二噁英控制上有较大优势。该优势目前已逐渐获得广泛认可。

  2、邻避效应较小。水泥生产企业普遍位置较为偏僻,在老厂的基础上进行协同处置改造,相比于新建固体废物焚烧企业而言,面临的公众压力要小很多。当前部分公众对于焚烧企业存在误解,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以很好地规避邻避效应。

  最后,笔者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发展提出两点建议:

  1、环保部门对危废市场合理规划,有效推动危废处置行业健康发展。在部分具备条件、危废处置缺口较大的地区,挑选运营状况较好,各项基础设施完备的水泥生产企业作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设置行业准入条件。避免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型水泥生产企业将危废处置作为救命稻草,进而在商业化运行时充满赌徒心态,将整个危废处置行业带入到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

  鼓励新的危废处置技术进入处置市场,全面减少污染物(尤其是二噁英)排放。

  2、主管部门对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企业严格管理,避免管理尺度不一的情况。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企业和专业焚烧企业相比,可能会出现管理人员一心二用的情况,需要在保证主业水泥生产数量及质量的基础上进行协同处置。故主管部门应对其接收、贮存、处置的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全流程的专业性,避免出现水泥厂外行管内行的情况出现。

编辑:何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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