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积极开展设立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探索工作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6-06-01 15:01

  上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信部在解读《意见》时指出,《意见》在“十三五”开局之际发布实施,必将对建材工业加快转型升级起到提高认识、凝心聚力的重大作用,有利于化解建材工业产能过剩矛盾,促进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促进行业经济平稳运行;有利于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改善企业发展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有效提高建材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促进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压减过剩产能是必不可少的。《意见》提出,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工信部在解读时,进一步提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市场相对独立、积极性高的东北地区开展水泥去产能脱困转型试点,鼓励区域内骨干企业搭建整合平台,加快联合重组,优化区域内要素配置,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同时也将指导市场相对封闭、具备工作条件的地区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压减过剩产能一部分是依法依规淘汰的落后产能,一部分是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还有一部分是企业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水泥产品“腿”短,优化要素配置、企业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都离不开“区域”因素。《意见》在完善支持政策章节中提出,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工信部在解读时更明确指明,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安置好企业员工。具体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由各省级政府指导当地企业制定。

  解读表明,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如何设立、筹集、管理是按省级行政区域设定的。由省政府指导省内大型骨干水泥企业联合设立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受益企业(方)与主动退出产能企业(方)在省政府指导下,就主动退出产能企业奖补标准和范围、安置转产员工标准和受益企业对此应出“恤”的计算准则、缴费时间、实施有效期限以及双方对这笔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等制订管理办法,由双方认可,达成共识,共同执行。

  作为各地水泥协会应该按《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积极调研探索,向省政府提出本省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政策建议。在今后双方实施过程中起监督作用,或在省政府授权下管理好这笔专项基金。同时,考虑到区域的相对性,特别是相邻区域临界附近地域内水泥企业互相均有分布情况下,在探索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时,宜与邻省兄弟水泥协会沟通,有些工作可同步进行,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必要时,中国水泥协会应该帮助协调省与省之间有关工作。

  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是一项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很重要的且不可缺少的崭新工作,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及影响面都很广,从时间上也需要尽快推进。这需要我们去深刻理解《意见》的内涵,结合实际,创造性推进,促进水泥产业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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