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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写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之际

2015/12/02 14:28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11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通知》要求,2015年12月份在全国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12月1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人民日报》发表专题文章“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文章指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是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体现,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中国安全生产报》发表专题文章“书写好‘依法治安’新篇章”。文章指出,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正全面进入健全的法治轨道。

  11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通知》要求,2015年12月份在全国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回头看”对政府、企业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要求。其中对企业要求是: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2.是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了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修订后《安全生产法》亮点,新《安全生产法》专门增加第3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法定责任。通过此次“回头看”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进行全面回顾和检查,按《通知》要求,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实行对表检查,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对表检查可以防止出现似走马观花、随意性大、容易疏漏、重形式认认真真走走过场的弊端,也不易出现人民日报文章中所指的“安全生产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

  中国安全生产报专题文章中提出要加强四个方面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局面,其中透露了要强化法治监督,要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法审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安全监管”机制。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向社会公开。这就表明,安监部门明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大后年实现全国联网。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将实现全社会共享,即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现在应该说水泥企业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在安全上疏失也时有发生。就在上几天,有消息报道,当地领导去某一水泥生产线建设现场视察,进入现场就不戴安全帽。这种现象在水泥工地也不至一次发生,总存在侥幸心理,总对领导网开一面。希望存在这些安全隐患的企业在“回头看”时,认真学习中联泰安水泥对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还不得不说的是,今年10月在水泥行业发生了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对水泥企业而言,始终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实绷紧的有效办法就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台帐,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到实处。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台帐,或不按要求整改,下一步都将被安监部门进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到时,企业在市场中遭遇寸步难行时再想悔之,晚了。

编辑:武文博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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