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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严重超标排放的水泥企业不是合格的企业公民

2015/08/10 13:09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报”所示,废气排放超标企业有20家,计51个排放口。其中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有1#水泥库顶、2#水泥库顶、均化库顶、熟料烧成窑尾、水渣库顶、原料破碎等6个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超标,超标倍数在0.5~6.4之间,超过5倍的有3个排放口。......

  近水泥企业上环保部网站的信息有点多。前几天刚有“华北环保督查中心今日会同山西省环保厅向运城市政府反馈了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综合督察情况”的报道,有水泥企业涉及。10日又有一则“山西26家企业超标排放被通报 处罚信息将作为绿色信贷依据”的报道,报道称,山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的今年第二季度共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26家重点企业超标情况显示,有8家企业严重超标排放,11家企业连续超标排放。在严重超标排放8家企业中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下简称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

  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报”所示,废气排放超标企业有20家,计51个排放口。其中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有1#水泥库顶、2#水泥库顶、均化库顶、熟料烧成窑尾、水渣库顶、原料破碎等6个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超标,超标倍数在0.5~6.4之间,超过5倍的有3个排放口(通报中没有提供数值,所列监督性监测发现日期为5月29日,属6月30日之前,有可能还是按修订前排放标准执行)。

  按通报要求,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措施之一是处罚信息将由省环保厅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供,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中国环境报》将此作为了标题内容,以警示企业。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还将有省环保厅法规、污防、监控、监察等部门及各市环保局依法落实罚款、追缴排污费、扣除脱硫脱硝电价、、暂停新建项目审批,暂扣排污许可证、停止拨付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措施之二是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各地市环保局责成违法企业对排污设施实施停产限产。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对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措施之三是包括太原狮头水泥在内7家严重超标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内容和有关人员责任,并于2015年第三季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方案应于8月15日前报省市环境主管部门。并明确,超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本辖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解限申请表。由所在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意见。省厅将严格核查其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在环保不达标企业完成整改后,按程序解除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整改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多达6个排气口颗粒物排放超标,从破碎、均化、窑尾、水渣库、水泥库都存在问题,在窑尾超标也高达3.4倍,推算其比更之前的1996版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都高了,作为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应该认真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内容要保证排放在2013版标准规定的限值之内,责任要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在整改完成前还必须按环保部门要求实行限、停产。整改计划也要在第三季度前完成。完成后,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的验收申请要由省环保厅组织开展验收。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严重超标排放整改验收似也应按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一档执行。

  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向社会明确的经营宗旨是,做企业公民,创千万劲旌!为人们生活的更加美好!公司也表示,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优秀的管理团队,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发展战略,良好的运行机制以及健全的规章制度。公民的基本素养是遵纪守法,运行机制是否良好以及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环保则是其重要方面。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应以此次通报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真正做一名合格的企业公民。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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