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国管局、法制办、保监会、能源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经商有关部门,我们制定了《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本计划,抓紧细化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我委将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14日
编辑:武文博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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