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独家]华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走在了行业前面

2015/03/13 13:12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华新建立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经验应该由行业组织加以总结,积极宣传,推广交流,加快水泥企业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进程,推动水泥工业两化融合不断向更高阶段跃升。促进实现水泥工业的转型升级。......

  一条华新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现场评定审核的资讯蛮鼓舞人心的。消息称,3月5日-6日,华新作为全国建材行业和湖北省首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试点企业,成功通过了由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评估审核组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现场评定审核。

  2013年8月工信部下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专项行动计划》指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工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国际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核心竞争力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强化、要素成本上升等矛盾日益突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对于破解当前发展瓶颈,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项行动计划》所列明的主要行动有八项,列在第一项的是“‘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和推广行动”。按工信部解释,“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一种符合性认定标准,它借鉴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方法,适用于所有开展两化融合工作的企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规范企业系统推进两化融合的过程管理机制和方法论,是企业建立、实施和改进两化融合推进管理的通用方法,有助于企业稳定获取预期的信息化成效,引领企业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竞争能力。

  企业要系统推进两化融合需有管理机制的保证和方法的掌握。建立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类同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样重要。

  2014年5月工信部办公厅下达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和贯标试点企业名单。遴选了502家企业作为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水泥企业有8家选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按照贯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在部分试点企业开展认定试点。时间则从2014年11月起,认定管理组织选择部分贯标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显著的企业,依托认定服务机构认定一批基本达到管理体系要求的企业,并授予证书。

  华新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抓得很紧,不到半年时间,贯标工作依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评估机构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现场评定审核,待认定基本达到管理体系要求后,即可授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

  消息称,近年来,华新坚持以“战略主导、创新驱动;统一规划、标准先行;整合资源、深度融合;规范实施、持续改进”为方针,将两化融合与公司“智能移动IT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通过全业务融合,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模式进行深度变革,加快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从而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这在行业中明显处在领先地位。这次华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又走在了水泥行业前面。对其他七家试点企业则是有力的促进。对未列在试点的企业来说,也要认清两化深度融合是企业必然要走的路,应该积极着手做贯标的准备。

  上月工信部办公厅下发《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第三项工作为,结合流程工业特点,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其中就要求落实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定试点工作。建立企业贯标工作、年度测评工作推广和跟踪反馈机制,通过企业贯标和等级评定,推动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不断向更高阶段跃升。

  在今年1月工信部下发的《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中主要任务第一项是深入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加快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及评定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组织宣传培训与推广交流。

  华新建立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经验应该由行业组织加以总结,积极宣传,推广交流,加快水泥企业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进程,推动水泥工业两化融合不断向更高阶段跃升。促进实现水泥工业的转型升级。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3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3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3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3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3

云南省

¥ 325.31
2024-04-23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3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3

重庆

¥ 328.95
2024-04-23

海南省

¥ 402.19
2024-0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3

广东省

¥ 325.79
2024-04-23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3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3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3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3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3

福建省

¥ 307.55
2024-04-23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3

浙江省

¥ 342.2
2024-04-23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3

上海

¥ 332.73
2024-04-23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3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3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3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3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3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3

天津

¥ 338.21
2024-04-23

北京

¥ 349.43
2024-04-24 07: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