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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水泥企业应保证环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015/01/08 15:18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水泥企业对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要提高到法律高度,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环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应是水泥企业在新的一年中要给予充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去年年底环保部连续以部令29和30号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两个办法施行日期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施行日期。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是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下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是在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依法实施。责令停业、关闭是在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情节严重情况下依法实施。

  对于出现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两个办法都规定了行政措施。一个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一个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从中可以看出,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实施查封、扣押和停产整治行政措施双管齐下,严惩不贷。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年前刚以环保部令第31号发布的今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属于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列入重点排污单位。水泥企业大致都会被各级政府列在重点监控企业之列,顺理成章也归入重点排污单位之列。水泥生产线必须安装连续监测装置,企业必须要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还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还规定,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列入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水泥企业有 444家,这444家水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水泥企业对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要提高到法律高度,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由于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使企业对排放污染物是否超标失去正确判断,极有可能出现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时还不知晓,超标虽非故意而为,但也无可辩解已构成违法,环保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如果是企业故意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则就是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对此,按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依照两个办法规定,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查封、扣押决定,查封、扣押延期情况和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等相关信息;排污者应当在收到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信息公开,将使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受损,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还由于企业留下了一次停产整治不良记录,按办法规定,当排污者在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的情形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犹如吃到一张黄牌,再次犯规又吃到一张黄牌,累计成红牌,被罚下场一样。

  保证环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应是水泥企业在新的一年中要给予充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编辑:武文博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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