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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很有必要

2014/12/09 15:11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11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62号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

  11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62号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通过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

  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对于水泥行业而言,优惠政策一词耳熟能详。要建线涉及到矿产资源、土地、搬迁、供电、供水、交通、环保、金融、税收等。投资者一是希望在建设过程中能少掏点钱,路径之一要地方多给优惠条件。二是希望在生产线建成运行中能减少成本费用支出,路径之一也要多享受到优惠条件。水泥生产线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属复制型的,优惠力度在建设和运行中的分量不小。因此,投资者十分看重优惠力度。而为了吸引投资者落地,相邻地区甚至在优惠条件上相互攀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产业过剩。

  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就分析到,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主要任务第七项是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要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三条主要原则。一是上下联动,全面规范;二是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三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一是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三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在《通知》中指出的不规范的做法中,水泥企业恐或多或少有点沾边,减免或缓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频频出现,在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权取得时,也一再“压”地方“让步”。 先征后返、财政支持、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方式也往往是商洽过程中投资者作为能得到优惠的实现方式而力争。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在《通知》列举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各种表现形式中,至于签发上相对于红头文件较为“随意”的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等方式也是投资者与地方较多且较为乐意采用的方式。在这次清理和排查中,不只是查地区、部门带国徽大印红头文件,而特别要对地区、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各种文本均需梳理,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按《通知》要求,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水泥企业要按各地政府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部署,认真配合。不该享受的优惠坚决不享受,该享受的优惠也不落下,尤其是合法的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建立和维护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编辑:何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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