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

2014/09/18 13:18 来源: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要求,第四届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2015年3月届满,现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社会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技术委员会委员。......

SAC/TC184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4)水标委便字0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要求,第四届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2015年3月届满,现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社会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SAC/TC184主要负责水泥专业领域内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和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水泥和石灰技术委员会(ISO/TC74)对口的标准化技术工作。现面向全国征集相关领域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检测机构以及用户单位等方面的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1. 在水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监督检验和计量等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3. 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委员义务;

  4. 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5. 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 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贴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另提交同底照片1张;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请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照片邮寄至秘书处,同时将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L.CCC@163.com;

  3. 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第四届委员名单,提出委员会组建方案后,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联系方式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晨、温培艳

  联系电话:010-51167433(兼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邮政编码:100024

  E-mail:LL.CCC@163.com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编辑:何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以下为图片报告的全部内容。

水泥产业积极落实错峰停产 未来市场回暖有赖基建及房地产需求释放

近日,受夏季用电高峰来临、水泥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国内众多水泥企业都在积极响应错峰停产安排。

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一季度26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3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9%。而前两个月这一数字只有2.3%。同时,一季度全国有26个省份用电量实现了正增长。业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整体向好和气温逐步升高,全社会电力消费还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预计二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将明显回升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5 23: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