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生态环境部:2019年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2019/01/23 13:25 来源:第一财经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之年,国家将稳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之年,国家将稳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在生态环境部21日上午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今年,生态环境部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重点任务,对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每月通报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刘炳江说,今年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同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改造。推进燃煤机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力度。

  刘炳江说,今年还将全面实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刘炳江还首次通报了2018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2%,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PM10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

  刘炳江说,从“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来看,2018年,PM2.5未达标的262个城市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相比2015年下降24.6%;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相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了时序进度和年度目标要求。

  从重点区域看,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50.5%、74.1%、54.3%,同比分别提高1.2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2.2个百分点;PM2.5浓度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北京市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

  刘炳江同时表示,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处高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方面问题仍然突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三大重点区域单位面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大气污染防治仍然任重道远。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今年,生态环境部还将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开展强化监督,指导成渝地区、武汉城市圈等区域开展联防联控,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指导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对于外界一度流传的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今年环境监管有可能放松的说法,在刚刚闭幕的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就明确表示,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不能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聚焦打好标志性战役。”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

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唐丽敏(信用编号BH03458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9月19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视频]碳交易将扩围 哪些行业可能在列?

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专项研究,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多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

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达标排放监督”两项任务,协同推进“线上和线下”两个战场工作,2023年秋冬季以来,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业务骨干2400余人,调动属地执法人员9700余人次,开展了8轮大气污染现场和远程监督帮扶,发现问题企业1.6万余家,推动解决涉气环境问题3.2万余个。

河北邢台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

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水泥企业4000吨/天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在采暖季减少错峰时间;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确保企业不停产、不限产。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CCER重启完善碳交易体系 中建材绿能参与首日示范交易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时隔七年重新启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主要是指企业、机构自愿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将减排量注册为碳资产——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出售后,减排项目业主可获得收益。

“去产能”之弦紧绷 水泥行业亟待破局

2024年,水泥行业供需能否改善?价格能否有所提振?企业又将如何破局?

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明确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推广应用困难重重 “CCUS”可能没有想象中美好!

近年来,为实现“双碳目标”,水泥业内不断推进在“CCUS”技术发展道路上的探索,但若想通过“CCUS”大幅降低水泥企业碳排放量,依旧是困难重重。

高登榜:大刀阔斧去产能、旗帜鲜明稳预期

错峰生产已经推行六七年,但各个企业的产能仍在扩张,新建生产线不断上马,所以造成今天的现状是全行业共同的责任。

中国水泥协会在京召开中国经济形势报告暨八届六次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中国水泥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经济形势报告暨八届六次理事会和2024年会长会议。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印发!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各省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废止2015年发布的旧版规范。

绿色发展工作成效显著 华新连收三封感谢信!

近日,华新陆续收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来的感谢信,对公司2023年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碳市场建设、碳计量碳监测等围绕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类课题项目中的高效表现和华新在水泥行业各试点项目中所做出的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贵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近日,贵州省工信厅发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支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出台了《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

十大关键词!带你回顾水泥行业的2023年

难关未过,未来已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2023年水泥行业热点事件,总结过往,戮力前行。

一家B级 一家引领性!宁夏发布重污染天气水泥企业绩效评级

水泥企业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B级,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引领性企业。

南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督导水泥熟料企业落实错峰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窑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华新稳步推进“碳计量”与“碳监测”试点工作

华新已结合国内外在线监测碳计量的现状,分析了在线监测碳排放的优缺点,对比现有水泥行业碳核算体系,提出水泥行业碳计量研究技术路线,展望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高质量的碳数据对行业的规范作用。

华新稳步推进“碳计量”与“碳监测”试点工作

12月19日,华新副总裁杨宏兵一行赴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环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哲、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谢晋、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北省计量院、敢为科技等单位,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华新水泥生产实际情况,就在线碳计量与监测技术在水泥行业应用等相关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国务院再发新行动计划!水泥行业超低排放任重道远

超低排放已逐渐成为新建水泥生产的标配,现有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的目标。

180天!贵州发布2024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通知

要求全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每条线停窑时间为180天,其中一季度不少于60天,二季度不少于30天,三季度不少于30天,四季度不少于60天。

化解水泥行业“顽瘴痼疾”的关键在于去产能

水泥行业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已经成为行业的“顽瘴痼疾”!

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外地区未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至于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外的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答水泥制造行业环评审批原则有哪些特点?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和水泥粉磨站项目达到行业超低排放水平。

高登榜赴闽、粤两省就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调研

2023年12月5日至7日,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高登榜专程赴福建省和广东省就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调研。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进入爬坡过坎关键期

刘炳江表示,这种情况下,今年中国空气质量确实有点波动,但是这个波动属于正常的,恰恰反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蓝天保卫战”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

生态环境部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系列典型案例获选名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网、两微发布,生态环境部将选取部分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倡导社会各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全国碳市场建设步伐加快

当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碳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弱需求限制增长空间 水泥业须以“智”取胜

水泥企业聚焦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练好内功、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同时,亦对外部市场环境颇为关注。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湖北法院环境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多项涉及非法采矿

聚焦案件审判,高质效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工作成果。

不达标取消优惠政策,环境部酝酿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新规

生态环境部正在酝酿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新规,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

陕西富平水泥为B级!陕西2023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名单公布

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为B级,黄陵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为引领性企业。

京津冀推进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

成立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推进小组,协同监管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从业行为。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市场低迷谁之“祸”?

当前水泥行业利润下滑严重、市场态势低迷的情形,很大程度上是诸多市场参与者共同酿成的。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等级结果发布!

11月1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清单(截至2023年10月)》的公告。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发布!

11月1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河南省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

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认定为2023年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A级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1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1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1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18

西藏自治区

¥ 630.00
2024-03-18

云南省

¥ 337.82
2024-03-18

贵州省

¥ 323.38
2024-03-18

四川省

¥ 340.64
2024-03-18

重庆

¥ 339.33
2024-03-1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6.10
2024-03-18

广东省

¥ 345.26
2024-03-18

湖南省

¥ 296.89
2024-03-18

湖北省

¥ 298.42
2024-03-1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18

山东省

¥ 308.93
2024-03-18

江西省

¥ 327.44
2024-03-1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18

安徽省

¥ 313.97
2024-03-1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18

江苏省

¥ 281.45
2024-03-18

上海

¥ 322.73
2024-03-1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18

吉林省

¥ 330.85
2024-03-1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1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18

山西省

¥ 338.72
2024-03-18

河北省

¥ 345.32
2024-03-18

天津

¥ 328.21
2024-03-18

北京

¥ 329.43
2024-03-19 17: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