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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取消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该是时候了

2013/11/22 11:19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决定要点,已经说明了给“散办”当初赋于的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鼓励散装水泥的发展的功能没有必要存在或继续下去了。......

一条“中国联合水泥响应取消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消息有点意思,此事在2005年初也折腾过一番。当时,中国水泥协会四处奔走,要求征收政策到期后,不再继续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但没有得到财政部门认同,继续维持。一贬眼,九年过去了。此次,2013年11月8日,在长沙举行的第四届泛珠三角水泥峰会中,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代表水泥行业,再次向政府强烈呼吁应尽快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用了“再次”一词确实意味深长。

协会呼吁,企业响应。响应列出的四条理由,除第4条外,都很充分。

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历史作用已时过境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即俗称的“扶散费”继续存在的作用不仅不能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而是给已经过剩的散装水泥产能雪上加霜。

2、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继续征收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向积极发散的水泥生产企业和愿意使用散装水泥的施工企业收“扶散费”,不仅不能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而是阻碍散装水泥的发展。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继续征收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收取数亿资金,用于没有效益的投入,用于养人和办公经费,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1997年国务院原则同意《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文件下发。文件指出,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技术措施,对促进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为此提出,为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鼓励散装水泥的发展,国家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将继续实行并适时调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主要作为散装水泥设施建设的补充费用返还企业。文件出台肯定了继续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企业成为投资主体,从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再作为散装水泥设施建设的补充费用返还企业就有些“拧巴”。倒是原设定的专项资金五项用途(一)新建、改建、扩建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二)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三)散装水泥项目贷款的贴息;(四)与散装水泥有关的宣传;(五)经财政部门核定的从事散装水泥工作专职工作专职人员和离退人员的经费、奖励性开支中的第五项开支(俗称人头费)随时着时间的推移,占比越来越大。这也是2005年水泥协会请求财政部到期停止执行征收的初衷之一。

事实上,流通部门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历史作用已时过境迁和继续征收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意见也是心知肚明的。在本世纪开始的新型干法水泥迅速发展,更是加快了散装水泥的发展。城市施工中“禁现”工作的深入,散装水泥已成主流。再实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主要作为散装水泥设施建设的补充费用返还企业的政策是否有其必要早应值得推敲。难点或许是时间许久形成了这么大一摊机构和这么多的人的去向令有关部门有点“难办”,难以下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指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很明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决定要点,已经说明了给“散办”当初赋于的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鼓励散装水泥的发展的功能没有必要存在或继续下去了。完全应该通过其他更有效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和保证社会散装水泥使用比例。中国联合水泥“认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失去了政策制订初期所应有的作用”的意见值得财政部门思考和吸纳。

编辑:余乐乐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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