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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放权与遏制产能过剩不矛盾

2013/05/11 08:08 来源:观点中国

用行政审批来影响经济结构、遏制产能过剩的做法,已经走了死胡同,不仅没有效果,反而会加剧经济结构失衡和产能过剩的矛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可以通过“先宰后奏”的方式,避开行政审批,并在项目建成以后,迫使审批部门承认“事实婚姻”。......

  据媒体报道,目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多部委都在积极筹备落实第一批审批权下放,其中,争议最大的是涉及产能过剩的钢铁、电解铝等项目审批权是否下放问题。
  这是完全可以预料到的结果,也是必然会出现的结果。
  近年来,尽管中央一再要求,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审批改革措施。特别在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方面,可谓铆足了劲,已经公布了若干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但是,实际效果远不如公布的情况那么美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许多已经公布取消或下放的事项,又被收了回来,或者,应当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迟迟得不到取消或下放。
  所谓行政审批权限取消或下放,会影响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带来经济结构失衡或产能过剩矛盾加剧等,则是相关职能部门不愿放权的最主要理由。
  放在若干年以前,这样的想法是完全站得住脚的,也是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认可的。因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调控怪圈告诉我们,用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的调控方式,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威力巨大的。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这样的格局已经在逐步被打破。用行政审批来影响经济结构、遏制产能过剩的做法,已经走了死胡同,不仅没有效果,反而会加剧经济结构失衡和产能过剩的矛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可以通过“先宰后奏”的方式,避开行政审批,并在项目建成以后,迫使审批部门承认“事实婚姻”。
  以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为例,从2003年开始就实施宏观调控了,但是,十年下来,产能过剩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调越高、越调越离谱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工作,也是形同虚设,甚至在产能已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还于去年集中审批了多个超大钢铁投资项目。显然,行政审批不仅没有成为遏制产能过剩的“杀手锏”,反而成为了产能过剩的“发动机”,使地方能够堂而皇之地建设与投资产能过剩项目。因为,一旦项目被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土地、资金、政策等社会资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这些项目倾斜,给这些项目大开绿灯。
  所以,从这些年用行政审批手段遏制产能过剩的实际效果来看,诚如工信部部长苗圩所言,“集中审批、管控竞争行业发展的方式已难以抑制产能过剩。”相反,通过行政放权,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手段遏制产能过剩才是大势所趋。
  事实也是如此,由于行政审批已成为权力和利益的象征,围绕行政审批所展开的已完全不是市场竞争的需要,而是权力与利益的博弈。地方政府也好,企业也罢,为了项目能够获得审批,可以动用一切非正常手段,并完全置产能过剩于不顾。
  反之,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不是把眼睛盯在权力上,盯在行政审批上,而是积极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并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符合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目标的企业和项目,用税收、信贷、环保、能耗等经济手段加以约束与控制,使其没有苟且偷生的空间,产能过剩的矛盾自然会得到解决。
  需要厘清思路的是,行政审批放权,决不是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让地方可以无作非为,可以大开审批绿灯,而是放给市场,让市场来“审批”和“评价”,让市场作为裁判员、审判官,让市场来决定哪个项目该上、哪个项目不该上、哪个项目该保留、哪个项目该淘汰。如果地方与企业一意孤行,继续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决定是否上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及其企业的责任。如被破坏土地的复原、土质的改良、农民的安置等,如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还要追究当事人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等。
  一旦有效的市场调控机制建立起来了,投资者也就不会因为地方政府的需要而盲目冒险了,也不会再上已经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了。慢慢地,产能过剩的矛盾也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总之,在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转型之后,政府职能也应当随之而转,而不是继续按照固有的套路,用计划的手段解决市场的问题。行政审批放权是政府职能转变、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必须迈出的重要步伐。不然,包括产能过剩在内的许多经济矛盾,就不可能得到解决,甚至会越走越难。

 

编辑:周利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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