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

2021/01/12 17:05 来源:运行局
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
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
 
发改运行〔20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2021年春运将从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春运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做好春运工作和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2021年春运工作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充分预估风险挑战。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准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既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也能在局地出现疫情后做好应急应对,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二)科学研判春运形势。经会商研判,2021年春运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将显著低于常年,客流量存在较强不确定性。节前客流相对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在需求缩减和运力提升双重作用下,预计营业性客运压力将减轻,高铁、民航出行比例进一步提高,小客车出行偏好明显增加,恶劣天气、农村道路安全风险等需要高度关注。
  (三)健全协调有力的春运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机制,并将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部门纳入,共同研究春运各项工作。各地区春运工作牵头部门要抓好综合协调,动态研判本地区春运形势变化,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春运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地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部署下,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坚持底线思维,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工作。各类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春运期间要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落实飞机、列车、长途客车、重点水域水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名购票、对号入座。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严格控制列车超员率。做好进站(机场)、候车(机、船)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提高人员通行效率,避免因扫码查验等引起人员聚集。公路、铁路、水运、民航领域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加强乘客和一线职工个人防护。所有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督促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对客运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抓紧推进客运一线服务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力争春运开始前实现“应接尽接”。
  (六)强化春运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春运开始前,要对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指导,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推动公铁水航各单位完善防控措施,春运期间指导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隔离区(留验站)。
  (七)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客流突变、车次航班停开等情形,提前制定有关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采取加大消杀力度、降低客座率等更严格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减少或暂停客运班线或航线。
  三、供需两侧发力,降低高峰期客流密度
  (八)切实加强运力保障。公铁水航等客运企业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及时优化运力配置,满足旅客出行需求。铁路要充分利用高铁输送能力,发挥新开通线路作用,保证公益性慢火车开行规模;民航要充分利用腾出的国际航线资源,通过安排加班、调换机型等方式加强运力调配;公路、水路要加强重要枢纽、重点水域、旅游景区运力供给,提升农村客运班线覆盖面。铁路、港航企业要优化运输组织,统筹安排好煤炭、油气等能源物资和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运输。
  (九)着力优化运输衔接。加强公铁水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相互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衔接,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创新联运方式,便利旅客顺畅中转换乘。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提供班次、客流量等到达信息,各地要组织道路客运、城市交通运力,切实做好综合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客流压力较大的综合客运枢纽要建立跨部门指挥协调机制。
  (十)积极引导错峰出行。倡导职工群众就地过节。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工会组织要积极与用工单位协商息工开工时间,组织做好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春运信息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及时预测发布热门目的地、交通枢纽客流量、道路拥堵等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
  四、提早谋划安排,防范各类风险挑战
  (十一)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落细落实各类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对道路桥隧、运输企业、枢纽场站、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严防车辆、驾驶人“带病”运行。强化“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以及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强化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民航冬春航季运行安全规定。加强春运期间网约车、顺风车安全管理。
  (十二)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加强大风、寒潮、暴雪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健全气象信息快速通报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信息。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备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落实好应急运力。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运输管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和养护单位及时铲冰除雪,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暂停或调整发车班次、水运企业落实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干线公路通行。火车站、机场、客运港口、旅游码头发生大面积延误时,要及时调派力量,做好引导疏散,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车辆)滞留。
  (十三)做好道路疏堵保畅。提前对春运易拥堵路段和收费站开展排查并制定疏导绕行方案,提前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站点。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在出行高峰期开展养护作业。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行驶路线。长三角、珠三角跨省车流量大的地区,要开展省际间路网运行研判,必要时组织跨省调度。在高峰时段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及远端分流等工作。
  五、适应疫情防控要求,打造便捷出行环境
  (十四)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铁路要继续完善12306售票系统,拓展线上服务范围,延长网站服务时间;健全候补购票功能,维护网络购票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客票优势,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预定团体票服务。道路客运要积极开展定制服务,道路水路客运要提升联网售票服务水平,推广电子客票。民航要在重点机场进一步推广电子登机牌,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
  (十五)优化客运枢纽等重点区域服务。车站、码头、机场等枢纽场站,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临时购买或取用。客运枢纽要规范引导标志,设置急客绿色通道,优化安检、换乘、行李领取等流程,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增设必要的服务台和流动岗。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场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
  (十六)做好重点群体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码”代办代查、人工售检票、咨询指引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并落实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的有关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规范客运企业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乘车优惠政策。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协调开行专车、专列,根据需要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和回城“点对点”包车运输。
  (十七)精准实施志愿服务。按照倡导发动、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十八)引导健康安全出行。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十九)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综合利用各类媒体渠道,深度挖掘春运素材,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举措、春运感人事迹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持续推进信用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失信惩戒。以车船机路港站等交通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
  (二十一)关怀春运职工生活。加强对春运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提前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  急  部
中 国 气 象 局
国 家 铁 路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国 铁 集 团
2021年1月8日

编辑:Octopus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中国第三产业蹄疾步稳 连续9年占GDP比例超50%

证券时报记者 张智博 刘俊伶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数字化”等事项列入政府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68823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54.6%,双双创下历史新高,占比与上一年相比提高1.2个百分点,已经超过2020年前水平。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之一,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已连续9年超过50%。蓬勃发展中的服务业,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就业及带动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从服务业构成来看,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双双突破10万亿元,两者增速均超过6%。住宿和餐饮业增速最高,超过14%,信息传输、...

全国人大代表、泰和新材董事长宋西全:加强用户侧储能建设 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 黄翔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越来越高,储能产业也随之进入快速发展期,与此同时,行业健康发展问题受到密切关注。“储能对于改善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提高能源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渗透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泰和新材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宋西全认为,当前应加强用户侧储能建设,提升电池安全性能,以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储能装机存在不均衡问题,主要集中在发电侧和电网侧。据统计,2023年中国新增新型储能项目应用装机中,发电侧占比41%,电网侧占比56%,用户侧占比仅为3%。相较于发电侧和电网侧,用户侧装机量占比低,随着储能电池在性能、价格和安全...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20 23: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