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TS-09-2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单位 | 地区 | 江苏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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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7-06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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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1109-JC-2023-17-2
1.1苏州VII-TS-09-2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TS-09-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财政及融资,出资比例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 商品混凝土 采购首次招标流标,现进行二次招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 项目概况:
本标段位于吴中区太湖新城,东太湖路以南、苏旺路以东、五湖路(规划)以北、旺山路(规划)以西地块南部,北侧为1标施工范围。本标段占地面积约为12万㎡。 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天鹅荡车辆段单体(包括综合楼( 含配餐中心、派出所)、运用库等)与对应区域上盖平台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系统工程、综合管线、综合管沟、路基、道床、道路、地面铺装、绿化、围墙、接触网基础、接地网、金属围蔽、电梯等配套设施工程等,以及车辆段FAS系统等。 工程总造价为12.03亿。合同工期为610天,计划开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见公告附表1);
3.2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招标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7月12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线下支付标书费,上传标书费回执单(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待招标组织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无需使用CA数字证书。
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 位 名 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建行武汉省直支行
账 号:42001868608053006254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开具,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统一邮寄。首次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无需再次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需完成CA锁的申请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09:00时。
5.3 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平台(http://https://www.crccep.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8.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TS-09-2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旺路溪流桥东南50米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联系人:黄滋润 18855145177
邮箱:416218639@qq.com
8.2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23号
联系人:冉先生(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 18872211008
屠志同(保证金退款及发票开具联系人)18652466034
(铁建云采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6296888 邮箱:crccepservice@163.com
2023年7月6日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商品混凝土 | HNT01 | 方 | 2159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TS-09-2标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供货能力要求:供货商须具备商品混凝土年供货50万方以上的供货能力,必须提供往年供货的业绩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0-2022)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地铁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二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6、运距要求:投标人商混站需在我部施工现场距离不超过30km内(以百度地图重车到货最短距离为准),运输途中单程车站不得超过60分钟。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8、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搅拌站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搅拌站,搅拌站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9、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为确保混凝土质量,预拌商品混凝土厂商所使用的减水剂必须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李双竹18103860381)生产的减水剂。 11、只接受建设单位甲控名录(附表2)内混凝土供应商投标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保申请。 | 1000 | 50000 |
2 | 商品混凝土 | HNT02 | 方 | 2159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TS-09-2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50000 |
附表2甲供名录
商品混凝土甲供名录
序号 | 供应商名单 | 备注 |
1 | 苏州宏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2 | 苏州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3 | 中元混凝土(苏州)有限公司 | |
4 | 苏州爱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
5 | 苏州建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 |
6 | 苏州上建杭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
7 | 苏州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8 | 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 |
9 | 苏州新亿泰建材有限公司 | |
10 | 昆山盛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 |
11 | 昆山市建国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
12 | 昆山申昆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 | |
13 | 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
14 | 昆山市润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
15 | 苏州市星火混凝土有限公司 | |
16 | 苏州立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 |
17 | 苏州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