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事业部大通大河滩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0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3-07-0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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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通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4007-23003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事业部大河滩水库工程水泥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7月11日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估数量

生产厂家/品牌

备注

1

水泥

散装

P.0 42.5

6000

 

 

2

水泥

袋装

P.0 42.5

1000

 

 

合计

 

 

7000

 

 

注:询价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图纸暂时还未齐全,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水泥进行甲供时,采购人无条件接收,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

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袋装由采购方负责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青海省大通县桦林乡峡口村瓜拉河上游约1公里处(中国水电十四局大河滩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报价响应人保证销售的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范要求,并应满足GB 175-2007/XG1-2009《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2-2015《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175-2007/XG3-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GB175-200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176-2017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的规定,水泥中碱含量不大于0.6%。每一批水泥进场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3d/28d强度报告),均加盖鲜章。(在供应期间国家有新标准规范出台时,则按国家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报价响应人必须提供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第三方检验报告报告,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需求。使用人进场进行外观检查,包装应完好,封口严密,不应出现受潮、结块、硬化等现象。在投入使用前使用人会进行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水泥,将所有批次的水泥进行退场处理,将移交第三方检测,核实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一律由竞标响应人承担。

(2)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检测规定。所供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若国家标准对所供产品有更高标准,则必须遵守该标准执行。

(4)计量方式:过磅验收。水泥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5.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1.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P.O42.5)。

5.1.2、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的,应是生产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与生产企业同属一家母体企业,且上级母体企业指定该销售公司为生产企业的销售平台公司(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标),其生产企业应满足1.1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6、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质保期:6个月

9、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通过买方验收合格后按月办理结算,按结算单据卖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买方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2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5%。

(2)质保金: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支付方式: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基准价

固定费用

综合交货单价

合计

备注

1

水泥

散装P.0 42.5

6000

 

 

 

 

 

2

水泥

袋装P.0 42.5

1000

 

 

 

 

 

报价含13%税率,有效期至:

报价响应人综合交货单价= 基准价 固定费用

 报价基准价规定:报价基准价(网报价)为《中国水泥网》(https://price.ccement.com/)中西宁市2023年7月5日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祁连山品牌参考价为基准价,即散装竞标基准价为540元/吨,袋装竞标基准价为550元/吨;此网报价仅用于本次竞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固定浮动额:指报价响应人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包含运输及运杂费等。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浮动额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实际供应期综合交货单价计算:

供应期内基准价算法,以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s://price.ccement.com/)中西宁市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祁连山当日首次发布的网报价(参考价)为基准数据,如当日未发布相应价格,则按照最新发布的参考价作为基准价。

综合交货单价=供应期内基准价 固定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在供货周期内,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下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事业部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巍然大厦C座18楼

    编:710000

联 系 人:荆 盼

    话:13488279162

电子邮箱:1103259348@qq.com

五、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事业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6184672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北事业部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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