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6-2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发布时间 2023-06-20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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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示文号:扶自然矿公示〔202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扶绥县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网上挂牌活动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广西金凯合商贸有限公司

场所:广西扶绥县新宁镇园湖路1号福苑小区第13栋2层1021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75961448M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

三、成交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那利村

面积:0.14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2487141.7236500251.58
22487131.7236500381.58
32487241.7236500441.58
42487391.7536500383.22
52487461.7236500351.58
62487661.7236500371.58
72487691.7236500431.58
82487501.7236500541.58
92487431.7236500471.58
102487281.7236500501.58
112487241.7236500601.58
122486911.7236500451.58
132486970.0236500185.18
142487094.9236500150.48
152487221.7236500171.58
162487251.7236500191.58
* 216.56 120.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2487141.7236500251.58
22487131.7236500381.58
32487241.7236500441.58
42487391.7536500383.22
52487461.7236500351.58
62487661.7236500371.58
72487691.7236500431.58
82487501.7236500541.58
92487431.7236500471.58
102487281.7236500501.58
112487241.7236500601.58
122486911.7236500451.58
132486970.0236500185.18
142487094.9236500150.48
152487221.7236500171.58
162487251.7236500191.58
* 216.56 120.0A1

资源储量:拟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推断资源量为899.28万吨(合335.55万m3),扣除边坡占用资源量214.61万吨(合80.01万m3),保有可利用推断资源量为684.67万吨(合255.47万m3)。

开采标高: 216.56 米至 120.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见《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详见《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拟出让年限:3年    含基建期,自出让人向竞得人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起始价:1496.0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496.01万元

缴纳时间:2023年08月10日

缴纳方式:分期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3年06月20日2023年07月05日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若在公示期内若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22号,邮政编码:532100,联系电话:0771-7523644。

七、其他内容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且不高于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具体按照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有关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公告在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19日